第三百一十章 十年磨一剑
虽然《卧虎藏龙》这部剧集没有火爆起来,不过并不影响前传的拍摄工作,从香港回来的张纪钟在京郊的怀柔影视基地低调的开机了。
这部电视剧叫做《卧虎藏龙前传》,而不是《宝剑金钗》或者是《剑气珠光》。
林子轩想把“卧虎藏龙”这个概念推广出去,不想弄太多名字让观众产生混淆,观众想到李慕白或者俞秀莲的时候就会想到“卧虎藏龙”。
这部剧集是两部小说的合集,三十集的长度,投资五百万。
这个投资在目前国内的电视行业算是中等规模,民营资本的进入让电视剧的投资像滚雪球一样的越滚越大,甚至超过了大部分国产电影的投资。
主要是社会上的一些知名企业参与了进来,这些企业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影响力。
他们发现一部热播电视剧所产生的影响往往要超过在电视台打的广告,所以对于那些有大明星参与拍摄的影视剧,各大企业都会投资赞助。
比如刘晓庆主演的有关一代女皇的剧集,投资超过千万,由玉柴集团提供赞助。
随着电视剧的火爆,玉柴集团不仅收回投资,还获得了丰厚的盈利。
还有去年李保添和张国立主演的戏说历史剧,四十集的长度,投资是六百万,在国内就卖出了一千四百万,还不包括在港台地区的收益。
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好电视剧产业,影视文化成为了一个新的投资热点。
文化产品中蕴含的经济价值被企业家们发现,形形色色的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应运而生。
很难统计目前到底有多少家这种文化公司,光是京城恐怕就有上百家。
它们一般是在经营范围广泛的实业公司、广告公司和咨询公司当中,或者挂靠在国有文化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下面。
它们的名字以“合拍”或“协拍”的方式排在国有影视单位的后面,这是因为现在只有国有影视制作单位才拥有影视作品的出品权和发行权。
好梦公司也是如此,《卧虎藏龙》的制作单位是艺术中心,好梦公司只是合拍。
在《不见不散》的片头,第一个制作单位是京城电影制片厂,第二个制作单位是艺术中心,好梦公司只能排在第三位。
这就是民营影视公司的现状。
不管怎么样,只要能赚钱排在第几位关系不大,然而,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并不是所有投资影视制作的企业都能盈利。
按照京城电视艺术中心的统计,在去年全国生产制作的七千集电视剧中,能够盈利的只占百分之二十,还有百分之二十持平,剩下百分之六十都或多或少的亏本。
真正能大赚特赚的只有不到百分之五。
即便是艺术中心投资的三百五十集电视剧,也不是每一部都能赚钱。
这里面原因很多,一个是民营影视公司跟风拍摄严重,不注重自身创作,只盯着市场。
市场上流行什么就拍什么,从室内剧到历史戏说剧,从情景喜剧到系列剧,越拍越长,形成了一窝风现象,去年制作的七千集电视剧里戏说历史剧占了三分之一。
第二个是影视市场的混乱,管理缺失,明星漫天要价,制片人和导演往自己腰包里捞钱。
拍一部戏到底花了多少钱,谁都不清楚,没有一个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个是收回投资难,版权意识淡薄。
即便是把电视剧卖出去了也不见得能收回投资,有的地方台违规播出,没有法律意识。
比如说一部电视剧只卖了十家电视台,却有八十家地方电视台在播出。
省级的电视台不会如此,但那些二三线城市的地方台根本不管那一套,他们连没有版权的电影都敢在电视上播出,更何况是电视剧呢。
你难道还要告他们么?
不仅劳心劳力,就算告赢了也赔不了多少钱,有那个时间不如再拍一部电视剧呢。
目前的电视剧市场虽然火爆,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鱼龙混杂,粗制滥造。
林子轩管不了那么多,他是从艺术中心出来的,在电视剧制作上讲究的是正规化,他本身就是制片人,清楚其中的门道,想要骗他很难。
他和各地的电视台都有关系,不担心收回投资的问题。
这就是内行人和外行人的区别。
有了《卧虎藏龙》的铺垫,林子轩觉得这部明年播出的前传应该会具有一定的热度。
到了后年,会拍摄《卧虎藏龙》的后传,同样是三十集的长度,给这个故事一个大结局。
经过三年的打磨和宣传,这个系列会被观众所熟知,到时候就能推出大电影计划了。
和电视剧对应,《卧虎藏龙》这个武侠系列至少能拍出三部电影,每两年拍一部,六年时间打造一个具有影响力的电影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