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章 启动

经过大半个月的讨论,《卧虎藏龙》这个项目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林子轩代表好梦公司,江至强代表桉乐影片有限公司,分别在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随后会邮寄到美国,在李桉签字后才会生效。

按照合同规定,李桉拍摄《卧虎藏龙》的片酬是一百万美金。

相对于他在好莱坞拍片时的片酬,这算是友情价了。

在好莱坞,李桉的片酬在一百五十万美金以上,这个片酬并不固定。

拍商业片和文艺片的片酬不同,拍西片和拍华语片的片酬也不同,都可以商量。

除了片酬,李桉还有百分之五的分红。

好梦公司由于先期的投入,在影片后期的票房收入和版权收入上占有主导权。

按照约定,还掉银行的贷款和去掉好梦公司的投资后,在剩下的纯收入中好梦公司占有百分之五十五,桉乐影片占有百分之三十。

还有百分之十是徐立公所属的公司,剩下的百分之五是李桉的分红。

这部影片拍完后要在三地上映,三家公司都要出力。

这个收益比例是按照大家出力多少来计算的,这时候,无论是江至强还是李桉,对这部电影的票房都没有太多的信心。

一方面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另一方面这是李桉第一次拍武侠片,拍成什么样无法预料。

如果是香港的徐可来拍这部片,投资商会更有信心些。

江至强的想法是能把海外的版权卖出去,保本不赔就行了,他接手《卧虎藏龙》,主要是想和李桉打好关系。

再说,即便是和好莱坞电影公司签订了播出版权合同,也存在着不小的风险。

好莱坞电影公司不是傻子,人家有专业的人员对影片的质量进行评估。

而且,肯定会在合同中制定各种限制条款,要求影片达到一定质量才会付款,否则随便拍一部武侠片糊弄他们就行了。

一旦出现好莱坞电影公司不认可《卧虎藏龙》的情况,那么银行的七百万美元贷款就需要他们三家赔付,其中作为担保人的江至强首当其冲。

香港的银行很难对在内地的好梦公司做出处罚,需要到京城的法院申请才行。

这是桉乐影片占有盈利百分之三十的原因,它承担着主要的风险。

所以说,一部电影赚钱了大家都高兴,赔钱了肯定会不断的扯皮。

签订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为以后走法律途径提供必要的依据。

在李桉签字后,林子轩会在香港一个指定的账户上汇款一千万人民币,作为启动资金。

资金到位,预示着这个项目正式启动,李桉会从美国回来,筹建剧组。

一部商业大片的拍摄牵涉到方方面面,《卧虎藏龙》是好梦公司这两年最大的项目。

林子轩让徐静蕾不要接戏了,下半年拍几支商业广告赚个上百万就好了,接下来的时间全力准备《卧虎藏龙》的试镜和拍摄工作。

以徐静蕾现在的知名度,拍一支广告的收入在十五万左右。

江至强带着合同离开京城,在京城的这些天,他对内地的电影产业有了初步的了解。

相对于香港来说,内地的电影产业颇为落后,不仅表现在电影市场的不开放,还有电影人的观念过于保守。

这都什么时代了,内地还在就电影的艺术性和工业化进行争论。

在香港,商业片是主流,文艺片是补充,这才是一个正常的电影市场,如果把文艺片当作主流,那这个市场永远做不大,只能是自娱自乐。

他觉得好梦公司在内地能发展的这么快,和观念有关。

林子轩在投资方面偏向于商业片,他敢投资《卧虎藏龙》这么大的项目,就能看出有一种冒险精神,这种精神是一家公司发展的动力。

在冒险的同时,林子轩不乏冷静。

他为了这个项目准备了四年时间,让一部武侠小说在内地被观众和读者所接受,看似冒险,实际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再说冯小刚,这是一个极有商业头脑的导演,他拍的商业片在内地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和冯小刚交谈,江至强脑海里会出现香港的那些商业片导演。

这帮人总是把观众放在首位,抓住观众的心理,他们拍片子就是奔着市场去的。

江至强没见到葛优,不过戛纳影帝的头衔,内地最好的演员之一,强大的票房号召力,这是每家电影公司都想拥有的演员。

还有好梦公司的总经理,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于东虽然年轻,但反应相当快,口才好,善于学习,在谈判中据理力争,同时具有很强的交际能力,能不知不觉的拉近彼此的距离。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人的观念开放,容易接受新事物,不刻板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