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1章 战争的号角(第2/4页)

就在程晓羽去开会的那天,兮羽已经和苹果达成一系列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兮羽一次性向苹果许可了369件专利,其中包括就包括苹果最想获得的指纹解锁。

尽管苹果非常在意指纹解锁,但最终苹果也只向兮羽授权了98件专利,可这对于兮羽来说也是不小的一场胜利了。

和苹果签订交叉许可协议,也是苏虞兮经过深思熟虑的,兮羽手机虽然在定价上和苹果相距不远,但实际上当前的兮羽根本不配成为苹果的竞争者,这也是苹果的看法。

但在苏虞兮的计划之中,兮羽肯定是要成为专利巨人的,对于任何科技公司来说,专利都是最大依仗、武器和筹码,尤其是在侧重通信技术的公司,这是毋庸置疑的。

这一次盯上索尼之后,苏虞兮通过检索经过检索,发现索尼在兮羽拥有的11件专利上侵权,这十一件都是兮羽许可给苹果专利的一部分。

例如,US8,369,275专利,简称275专利,可查该专利对应华夏家族专利CN101296165B许可给苹果公司,索尼的手机也有用到。

这十一件完全是标准必要专利,专利的质量以及确定索尼是否侵权问题都不大,一般标准必要专利无效很难,只要能证明索尼的产品具有4G上网功能,遵循了3GPP的LTE标准,那么侵权就是必然的。

起诉索尼并不是纯粹的为程晓羽报仇,也是苏虞兮的一石数鸟之计,本身兮羽和索尼在手机市场上就是最直接竞争者,兮羽的目的除了收取专利许可费之外,索尼是全球知名的手机公司,起诉索尼有震慑作用,也同时向其他厂商表明自己收专利许可费的决心。

除此之外,兮羽之前是一个纯粹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不属于设备制造商,后来为了产业布局才不得不扩展到手机终端制造。相比之下,索尼则是世界视听、电子游戏、通讯产品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先导者,是世界最早便携式数码产品的开创者,是世界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

起诉索尼有利于提高兮羽手机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有宣传兮羽手机的作用。

当然,这一次针对索尼提起诉讼不过是一次试探,索尼和霓虹皇族并无直接关系,但索尼背后的三井财团在二战以前则是皇族的钱袋子。

霓虹的财团在二战前被称为财阀,是明治维新后为对抗西方的经济侵略,而由霓虹皇室扶植而逐步发展成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控股公司,这一时期整个霓虹出现了十几家这种财阀,这些财阀控制了霓虹的经济命脉。

当时的霓虹处于皇室统治时期,这些形成于霓虹的产业革命时期,以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财阀,在皇室的扶持和保护下,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家,通称霓虹的“四大财阀”。

由于几乎所有的财阀背后都是由皇室扶持起来的,可以说,当时的财阀都只是霓虹皇族的影子,所以,当霓虹走上军国之路后,紧跟其后为战争提供经济支持的就是这些财阀,而这些财阀也从战争中掠取巨额的利益。

二战后,霓虹被美国托管,霓虹皇室被迫放弃帝制统治,天皇只作为名义上的统治者,以君主立宪制的形式由台前走向幕后。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以反垄断为名,对旧财阀实行了抑制政策,解散了霓虹的财阀组织,但保留其银行组织的存在。

这些政策使得皇室对财阀的控制力大大下降,但霓虹皇族、华族以及财阀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让皇族还是保持着对这些财阀有一定的影响力,更不要说皇族还直接持有一些财阀的股票了。

从1951年开始,美国出于冷战的需要,又逐步采取了扶持垄断资本的政策。

1953年对《禁止垄断法》的修改,放宽了持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股份及兼职的限制,金融机构持股限制由5%扩大至10%。这些政策又给了霓虹平民化财阀组织重新组合的机会。

在新的政策环境及霓虹皇室的暗中支持下,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高度融合为基础,旧财阀的金融机构一步步重新聚集了原来的下属企业,重新演变成霓虹的经济巨无霸组织——财团。

这些新财团中以三菱、三井、住友、芙蓉(富士)、第一劝银、三和等六大财团最为庞大,从而构成霓虹著名的六大财团。

霓虹财团就是一个新型的家族企业,它不再依靠自然人的血缘关系界定家族成员,而是以企业法人之间的资本关系形成新型的命运共同体。

准确的说,三井财团企业早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人家族企业,经过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造,已经转变为真正的社会企业,被霓虹人称为“民有国营”的企业,或称“国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