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夏日最后的和声】第四章 校规与学生处分(第8/9页)

“……我确实旷了这么多课。”

“你可以说谎。”

“说谎……我……”

她抿着嘴,笑着摇头表示自己做不到说谎。

那就没办法了。既然这样……那我……好像……好像找不到突破口了啊!

我看了斯文一眼,意思是问他有什么办法。他回了我一眼,表示他怎么知道!

“你就不会想想啊?”

“你是辩手还是我是辩手??”

“我也不是辩手好吧!”

“你接受的庭辩!现在你说你想不到办法?”

我也不可能事先知道外文中学的校规写得这么滴水不漏吧,我只是觉得外文中学的做法有漏洞罢了。100节课就要勒令退学了,不是吗?而万雪霏只是留级未被退学,那一定是他们做的不对啊!就这点我就可以起诉他们了!

斯文说反对,这个起诉和本案无关。就算强调他们这点做错了,他们完全可以说现在给予万雪霏退学处分,就相当于改正错误了。

我反对,万雪霏是身不由己,不能当作无故旷课。斯文说我翻来覆去都是这么几条理由,没意思。

“处分允许撤销吗?”一个女声出现在我们背后,吓了我和斯文一跳。

是天琳来了,穿着她平日的男装。

她一把拿过斯文手里的校规,往后面翻到撤销处分的规条。

万雪霏赶忙洗了一只新茶杯,边沏茶边说:“好像有些可以,但是勒令退学处分是无法在执行后撤销的。”

“唔……”天琳一边看,一边晃动着她后脑勺上挂的粗辫子,“那如果是降低处分呢。”

天琳的思路竟然和我们不一样。

我刚才只想着如何才能正面推翻它的处分,却没有想到可以从后方入手。撤销处分、降低处分等级,这样确实是在无法正面进攻时可采用的一种有效手段啊!

“降低,也许可以。校规后面有讲如何可以减轻处分的!”万雪霏有些欣喜地回答说。

既然可以减轻,那么就可以撤销。既然无法证明万雪霏不是“无故旷课”,那就在校规中描写的关于处分的规条上做文章。不愧是天琳,我们有这样的主辩手,就有很大的希望!

“放心吧,有的辩!”天琳坐到万雪霏身边向她保证,还品了一口茶,和她叙了几句,同时把他们的校规翻了又翻,念道,“你们学生不允许随便在外打工?谁说的?”

校规说的呗。

“学生还不能因自己的意愿变动学籍,需要家长老师双方同意?这都什么UFO校规?”

我们告诉她,外文中学的校规最独特的地方就是很多事情学生不能完全自主。

“那他们要校园法庭干嘛?还不如建个学生难民营。”

“为什么?”

“校园法庭是自主的法庭,你们都别忘了这点。”天琳接过我手中的受理单说,“哦,起诉方是学校啊?那他们的校园法庭是学校用来镇压学生的法庭啊。”

不能这么说吧,毕竟他们的法庭好像也有学生起诉学校的先例,只不过好像都失败了。

“我们要打赢这个学校还有一个方法,就是直接证明他们的校规不好!”

这可能吗。

“怎么不可能,校规岂能限制学生自主?”天琳一捋辫子,认真地说,“我们自己的事情,当然要由我们自己决定!”

【注解】

公费:也叫公款,公家的钱,私人不能随便挪用。

捡死鸡:和“瞎猫捡到死耗子”是一个意思。

勒令:强制。

幽灵:原本是灵魂的意思。网络上用来形容很少出现的人。

TK:偷窥(TouKui)。

连珠炮:说话很快很连贯。

屏蔽:遮住某样东西导致看不见它。

三角恋:三个人之间的恋爱纠葛,四角恋就是四个人之间的恋爱纠葛,很混乱吧。

拖后腿:拖后腿的意思是让整体实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