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训所在 目的是个问题

熙宁四年(1071)五月,北宋首都发生了一起上访群众大闹京师的事件。据正史记载,闹事的是开封境内东明县的农民,人数上千。他们先去了开封府,后去了御史台,而最让人大吃一惊的,是居然冲进了王安石的私人住宅。

这事可就真闹大了。

神宗闻讯,下令立案侦查,案情也很快查明。御史中丞杨绘报告,这些群众之所以上访,是因为在推行新法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原因则在司农寺(国家农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和越权干预。开封府当然不予受理,上访群众一怒之下便冲进了宰相家中,却被告知此事相府不知。不过,王安石还是问了一个问题:你们来,知县知道吗?

上访群众说:不知道。

然后,他们又去了御史台,被杨绘劝散。

此事的后续不甚了然,王安石却显然挨了一棒。因为按照他的说法,变法是为了让民众过上好日子。那么,东明县这些农民又为什么要上访呢?何况还是在农忙季节。

王安石只好把一肚子气出在东明知县身上。他说:这个知县也太不像话。自己的问题不去解决,却往上面推。如果天下人都像这样,动不动就进京拦驾击鼓,聚众闹事,那还成何体统!治百姓就该动真格的,不能示以姑息。[39]

看来,他还是不肯检讨自己。

那么,激怒了东明县民的,又是什么呢?

免役法。

前面说过,免役是王安石最得意,司马光最痛恨,苏轼认为修正后可以保留的新法,核心则是差役的货币化。货币化的好处第一章已经讲过,道理则如苏轼所说,出钱的不用出力,出力的不用出钱,天经地义,各得其所。[40]

请问,这有什么不好呢?

至于东明县民闹事,则是因为司农寺负责人邓绾和曾布胡来。我们知道,差役货币化有个交多少钱的问题,数额则由县里按照财产的多少定出等级,邓绾和曾布却以司农寺的名义另设标准。民众该交的钱变多了,当然要上访。

这么说,错误出在执行环节,政策是没问题的?

当然有。因为此法名为免役,其实劳役没免,只是改成交钱。钱这玩意,难道可以从天上掉下来?而且正如司马光所说,农民手里并没有钱,就连地主也没多少现金。要交免役钱,只能卖粮。大家都卖粮,粮价就会跌。但是官府不管这些,催款如催命。逼急了,就只好卖房卖地卖耕牛。[41]

请问,这是利民还是祸民?

不过认真说来,这只是技术问题。解决的办法,则是由民众自由选择,愿意出钱的出钱,愿意出力的出力,差役法和免役法并存。倘能如此,改革也不至于一败涂地。[42]

可惜,王安石还有保甲法。

保甲法的立法精神,是对农民进行军事化管理。王安石规定: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每家每户两个男孩选一人为保丁,参加军事训练;大保每天晚上轮流派出五人,在保内巡逻。看清楚了吧?实行差役法时,农民要到官府当差。现在不当差了,改为当兵,当辅警。[43]

这可是凭空多出来的役使。出钱不用出力,变成了出钱还要出力,怎么是减轻农民负担?再说了,原来的跑腿送信隔三岔五才有一次,现在的站岗放哨却是天天都有,又岂能不违农时?何况保内出了事情,保民还要负连带责任。难怪就连章惇也说,保甲法哪怕存在一天都是祸害。[44]

显然,要保留免役法,就必须废除保甲法。

然而在王安石那里,却是通盘考虑的。两法的实行都在熙宁三年十二月,初九立保甲法,二十二日行免役法。保甲在前,免役在后,这可绝不是碰巧。事实上,王安石就是要竭尽一切可能,把财富和人力都集中到国家手里。因此即便先有了保甲法,收免役钱时也不等价交换,而是要加收百分之二十,叫宽剩钱。青苗贷款的利率也是百分之二十,半年收一次,一年下来就是百分之四十,还要说是低息。[45]

从这一墓志铭中可见宋代保甲法中都保长保正的名称。据“话说中国历史系列”《昌文偃武的时代:宋》第49页。

变法之用心,已昭然若揭。

实际上,正如本书开始就说过的,宋神宗和王安石变法的首要任务是解决财政危机。因此,正如那位被打发到湖南衡阳看守盐仓的监察官员刘挚所言,为了理财,屠夫商贩也出进政事堂;为了牟利,针头线脑也要官府来卖。政府拼命赚钱大发横财,抢夺市场与民争利更是不争之事实。[46]

比如市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