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和绘画“六法”
谢赫(479-502年),南齐时代人,是我国杰出的绘画理论家和当时著名的肖像画家。谢赫著有《古画品录》一书,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画论,而且他在《古画品录》序中还提出了“六法”,成为中国古代创作、品评美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
谢赫在提出“六法”论时说:“夫画品者,盖众画之优劣也。图绘者,莫不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虽图有六法,罕能尽该,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唯陆探微、卫协备该之矣。然迹有巧拙,艺无古今,谨以远近,随其品第,裁成序引。故此所述,不广其源,但传出自神仙,莫之闻见也。”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六法”的读法应该为:“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六法”中所涉及的概念,其实早在汉代与魏晋以来的书画论中已经零星地出现,比如东晋顾恺之《论画》、宋朝宗炳《画山水序》中都提到过“传神”、“以形写神”、“画象”、“模写要法”等。到了南齐,诗歌等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绘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谢赫将这些散乱的思想搜集起来,并进行完善和提升,形成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绘画理论著作——《古画品录》。
“六法”提到的六个方面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但是其中最受历代画家重视的是第一条“气韵生动”。“气韵生动”位居“六法”之首,是绘画的最高境界,而其他的法则只是实现这最高境界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而已。谢赫除了在“六法”中提到“气韵”之外,他在对许多画家的评论中也曾提到诸如“生气”、“气力”、“神韵气力”、“情韵”、“韵雅”等类的词语。在谢赫生活的时代,“气韵”已经成为品评作品的主要标准,但当时主要指的是对客体风韵的再现程度,发展到后来,画家、画论家们逐渐在概念中又融入了主观的因素,成为主客体统一的画面形象。宗白华在他所写的《中国古代的绘画美学思想》中曾说道:“气韵,就是宇宙中鼓动万物的‘气’的节奏、和谐。绘画中有气韵,就能给欣赏者一种音乐感。”“骨法用笔”是指表现物象时所用的笔法等,“骨法”,即“骨力”,就是强调线条要遒劲有力;“应物象形”指的是在描绘物象的形状特征时力求准确无误;“随类赋彩”要求根据物象的特征不同而绘以不同的色彩;“经营位置”要求画家根据不同的题材进行构思,定位要准确,而且也要讲究画的整体构图,此法则曾在唐代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中被认为是“画之总要”。“传移模写”是要求画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临摹前人的作品,汲取前人的作画经验。
“六法”所提出的准则,不仅包含有实用的创作技巧,还有中国画特有的主观精神因素融入其中,在当时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和重要的普遍意义,而且,对于今天中国绘画和书法的创作,也有不可忽视的借鉴价值和指导作用。
(孙爱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