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

《汉书·惠帝纪》记录了汉惠帝即位后的一份诏书,其中提到了一种“宦皇帝而知名者”。那“宦皇帝”是指什么,旧说各异。后来在睡虎地秦简中,也发现了“宦及知于王”的提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发表后,学者看到所谓“宦皇帝”多次出现在律文之中,便引发了进一步研讨的兴趣。《二年律令》的新材料,使“宦皇帝”的谜底有望揭开。我们认为,“宦皇帝者”包括中大夫、中郎、外郎、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太子御骖乘、太子舍人等等,他们构成了一个从官系统,从而与行政吏员即“吏”区分开来了;他们与“吏”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一段时间里,“吏”有秩级而“宦皇帝者”无秩级。

这个与“吏”有别的“宦皇帝者”系统,以特殊形式存在于王朝官制之中。它造成了“宦”、“吏”两分的格局,并体现了一种特别的职位分类观念,即把从官和侍臣视为一个特殊职类,而且不用秩级手段加以管理。然则对“宦皇帝者”的考察,可以给战国秦汉的官僚品位制度研究,提供前所未知的新鲜线索。例如汉代禄秩中存在着“比秩”,即如“比六百石”、“比二千石”之类,可那“比秩”是怎么来的,两千年来无人问津置喙。而如今,就可以通过考察“宦皇帝”,揭开其中隐情了。

一 “宦皇帝者”所涉官职

人们最初是从汉惠帝即位后的一份诏令中,看到“宦皇帝”字样的,那么我们就从这份诏书开始吧。《汉书》卷二《惠帝纪》:

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减田租,复十五税一。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

对诏令“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一句中的“宦皇帝而知名者”,《汉书》注里可以看到四种解释:

1.文颖曰:言皇帝者,以别仕诸王国也。

2.张晏曰:时诸侯治民,新承六国之后,咸慕乡邑,或贪逸豫,乐仕诸侯,今特为京师作优裕法也。

3.如淳曰:知名,谓宦人教帝书学,亦可表异者也。

4.师古曰:诸家之说皆非也。宦皇帝而知名者,谓虽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早事惠帝,特为所知,故亦优之,所以云及耳,非谓凡在京师异于诸王国,亦不必在于宦人教书学也。左官之律起自武帝,此时未有。礼记曰“宦学事师”,谓凡仕宦,非阉寺也。

在文颖和张晏看来,“宦皇帝者”是跟“仕王国”或“仕诸侯”相对而言的;在如淳看来,“宦”是宦官的意思。文颖、张晏、如淳都是汉魏间人,连他们都各执一词,则“宦皇帝”的本义必定湮没已久。

颜师古只把“宦皇帝”看成汉惠帝的旧人,他作为唐人来解释七八百年前的事,更是难免臆测了。

贾谊《新书》也曾提到“官皇帝”。《新书·等齐》:“诸侯王所在之宫卫,织履蹲夷,以皇帝在所宫法论之。郎中、谒者受谒取告,以官皇帝之法予之。事诸侯王或不廉洁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曰一用汉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1)裘锡圭先生在一篇几百字的札记中,对《新书》的“官皇帝”加以辨析,认为其为“宦皇帝”之讹,指的就是上文的“郎官、谒者”。“‘宦’本是为人臣仆的意思。郎官、谒者之流本是门廊近侍,有类家臣,故以‘宦’称。”(2)

睡虎地秦简有个与“宦皇帝而知名者”类似的概念,即“宦及知于王”。《法律答问》:“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注释小组引述了《汉书·惠帝纪》有关文字,指出“宦及知于王”与“宦皇帝而知名者”义近,但只把它解释为“做官达到为王所知”(3)而已。

对张家山汉简中出现的宦皇帝,整理者最初提供的是一个很简单的注释。《二年律令·杂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贷钱财者,免之。”这是一条惩办官员非法牟取高额利息的条文。整理小组的《注释》云:“宦皇帝,在朝中为官。”(4)但这解释显然过于粗放了。“在朝中为官”的人太多了,其中既有六百以上的,也有六百石以下的;但从原文看,这些“宦皇帝者”是与“六百石吏”并列的,它们之间应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