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第2/4页)

第一种标准可以叫做“新异性的标准”(Standard of Novelty)。每一件历史的事情都在时间和空间里占一特殊的位置。这可以叫做“时空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容有若干品质,或所具若干品质的程度,为其他任何事情所无。这可以叫做“内容的特殊性”。假如一切历史的事情只有“时空位置的特殊性”而无“内容的特殊性”,或其“内容的特殊性”微少到可忽略的程度,那么,社会里根本没有所谓“新闻”,历史只是一种景状的永远持续,我们从任何一历史的“横剖面”可以推知其他任何历史的“横剖面”。一个民族的历史假若是如此,那么,它只能有孔德所谓“社会静力学”,而不能有他所谓“社会动力学”;那么,它根本不需有写的历史,它的“社会静力学”就可以替代写的历史。现存许多原始民族的历史虽不是完全如此,也近于如此;所以它们的历史没有多少可记。我们之所以需要写的历史,正因为我们的历史绝不是如此,正因为我们的史事富于“内容的特殊性”,换言之,即富于“新异性”。众史事所具“内容的特殊性”的程度不一,换言之,即所具“新异性”的程度不一。我们判断史事的重要性的标准之一即是史事的“新异性”。按照这标准,史事愈新异则愈重要。这无疑地是我们有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所采用的标准。关于这标准有五点须注意。第一,有些史事在当时富于“新异性”的,但后来甚相类似的事接叠发生,那么,在后来这类事便减去新异性;但这类事的始例并不因此就减去“新异性”。第二,一类的事情若为例甚稀,他的后例仍不失其“新异性”,虽然后例的新异程度不及始例。第三,“新异性”乃是相对于一特殊的历史范围而定。同一事情,对于一民族或一地域的历史而言,与对于全人类的历史而言,其新异的程度可以不同。例如十四世纪欧洲人之应用罗盘针于航海,此事对于人类史而言的新异程度远不如其对于欧洲史而言的新异程度。第四,“新异性”乃是相对于我们的历史知识而言。也许有的史事本来的新异程度很低,但它的先例的存在为我们所不知。因而在我们看来,它的新异程度是很高的。所以我们对于史事的“新异性”的见解随着我们的历史知识的进步而改变。第五,历史不是一盘散沙,众史事不是分立无连的;我们不仅要注意单件的史事,并且要注意众史事所构成的全体;我们写一个民族的历史的时候,不仅要注意社会之局部的新异,并且要注意社会之全部的新异;我们不仅要注意新异程度的高下,并且要注意新异范围的大小。“新异性”不仅有“深浓的度量”(Intensive Magnitude),并且有“广袤的度量”(Extensive Magnitude)。设如有两项历史的实在,其新异性之“深浓的度量”可相颉颃,而“广袤的度量”相悬殊,则“广袤的度量”大者比小者更为重要。我们的理想是要显出全社会的变化所经诸阶段和每一段之新异的面貌和新异的精神。

假如我们的历史兴趣完全是根于对过去的好奇心,那么,“新异性的标准”也就够了。但事实上我们的历史兴趣不仅发自对过去的好奇心,所以我们还有别的标准。

第二种标准可以叫做“实效的标准”(Standard of Practical Effect)这个名词不很妥当,姑且用之。史事所直接牵涉和间接影响于人群的苦乐者有大小之不同。按照这标准,史事之直接牵涉,和间接影响于人群的苦乐愈大,则愈重要。我们之所以有这标准,因为我们的天性使得我们不仅关切于现在人群的苦乐,并且关切于过去人群的苦乐。我们不能设想今后史家会放弃这标准。

第三种标准可以叫做“文化价值的标准”(Standard of Cultural Values)。所谓文化价值即是真与美的价值。按照这标准,文化价值愈高的事物愈重要。我们写思想史文学史或美术史的时候,详于灼见的思想而略于妄诞的思想,详于精粹的作品而略于恶劣的作品(除了用作形式的例示外),至少有一大部分理由依据这标准。假如用“新异性的标准”则灼见的思想和妄诞的思想,精粹的作品和恶劣的作品,可以有同等的新异性,也即可以有同等的重要性,而史家无理由为之轩轾。哲学上真的判断和文学美术上比较的美的判断,现在尚无定论。故在此方面通史家容有见仁见智之殊。又文化价值的观念随时代而改变,故此这标准也每随时代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