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上古史 第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政制改革(第2/2页)
【注释】
注149 《诗·生民》正义引《五经异义》:“《诗》,齐、鲁、韩,《春秋公羊》说圣人皆无父,感父而生。”案《生民》郑笺(jiān)说:姜嫄(yuán)履大人迹而生后稷,《玄鸟》郑笺说:简狄吞玄鸟卵而生契,即是其说。《郑笺》是兼采《韩诗》说的。
注150 《孟子·万章上》、《尽心下》。
注151 参看《日知录》卷二十二“郡县”条集释。
注152 如楚之陈、蔡、不羹,晋之十家九县等,见《左氏》昭公五年。
注153 《王制》:“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注154 今文说见《王制》,古《周礼》说见《五经异义》,《伪古文尚书·周官篇》本之。
注155 遂则为邻长、里宰、酂(zàn)长、鄙师、县正、遂大夫。
注156 《白虎通·三军篇》。《公羊》隐公五年《解诂(gǔ)》。
注157 《周官》司马序官。
注158 《公羊》宣公十五年、昭公元年《解诂》。
注159 “甸”读为“乘”。
注160 前说郑注《周官》小司徒引之。后一说郑注《论语》“道千乘之国”引文,见《小司徒疏》。《汉书·刑法志》,亦取后说。
注161 见江永《群经补义》(《春秋》)。
注162 《左传》,鞍之战,“齐侯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可见正式的军队虽败,守境之兵自在。《战国策》:苏秦说齐宣王,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境不守。”可见守境之兵,都调赴前敌了。
注163 见俞正燮《癸巳类稿·乡兴贤能论》。
注164 《廿(niàn)二史劄(zhá)记》,有《汉初布衣将相之局》一条,可参看。
注165 《左氏》昭公六年。
注166 《左氏》昭公六年、二十九年。
注167 见《晋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