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一章 秦之统一及其政策(第2/2页)
【注释】
注184 守,便是汉时的太守;尉,便是汉时的都尉,都是汉景帝改名的。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守是一郡的长官,尉是佐守与武职甲卒的,亦见《百官公卿表》。虽然如此,调兵统率之权,仍在于守。汉世也是如此。监是皇帝派出去监察郡守的御史。其制度,大约源于古代的三监。《礼记·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武王克殷,封纣子武庚,而使其弟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所行的便是此制。此时乃以之施于郡守。可见郡县封建两制,逐渐蜕变之迹。大夫之爵,本低于列国之君。所以汉时刺史之秩,还低于太守。参看第六章。
注185 秦都,今陕西咸阳县。
注186 古以铜为兵器,这金人就是铜人。汉以前单言金的,大概都指铜。今之所谓金,则称黄金。
注187 徐广说:“一无‘法令’二字。”后人因谓秦人并不禁民间之学;“以吏为师”的吏,即是博士。案此说恐非。因为上文李斯之奏,明说“士则学习法律辟禁”。“法令”两字,疑是注语,徐广所谓一本者脱去。
注188 此说甚长。读章学诚《文史通义》,自可知之。
注189 许序于隶书草书,都不言谁造,其说最通。文字逐渐变迁,原说不出什么人创造什么体的。隶书之始,《汉志》云:“施之于徒隶。”卫恒《四体书势》云:“令隶人佐书,因称隶字。”不过书写不工的篆书而已。草书:《书势》亦云:“不知作者姓名。”张怀瓘(guàn)《书断》,引《史》、《汉》楚怀王使屈原造作宪令,“草藁未上”;董仲舒欲言灾异,“草藁未上”,谓其原由于起草,其说最通,详见拙撰《中国文字变迁考》第四、第五章。
注190 详见《中国文字变迁考》第三章。
注191 可参看王国维《汉代古文考》。
注192 参看第七章。
注193 平原津,在今山东德县境。沙丘,在今河北邢台县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