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十七章 魏晋南北朝的文化(第2/2页)
【注释】
注335 参看《廿二史劄记》“汉儒言灾异”条。
注336 正始是魏废帝的年号。从公元二四〇至二四八年。清谈的风气,实起于此时。玄学之兴,亦以此时为嚆(hāo)矢。可看《日知录》“正始”条。
注337 以前讲《左氏》的,都借用《公》、《穀》两家的条例,到杜预,才就《左氏》自立条例,和《公》、《穀》脱离。范宁注《穀梁》,则于三传都不相信,都有驳难之辞,注其书而驳其书,是前此所少有的。
注338 武帝、文帝、明帝。
注339 凡调平仄的,都可谓之律体,不限于诗赋等有韵之文。如以唐、宋之四六,较六朝之骈文,则六朝之骈文,为骈文中之古体;唐、宋之四六,即为骈文中之律体。
注340 挑法亦谓之“波磔(zhé)”。秦隶本无波磔,西汉的隶书,还系如此,章程书即是承此种无波磔的隶书而变的。在当日,章程书为应用之作,八分为美术作品。但到后来,章程书又变为美术品了。详见拙撰《中国文字变迁考》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