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十八章 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第2/2页)
【注释】
注341 见第十一章注1。
注342 《周官》小史之职。
注343 《史记·六国年表序》:“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人家的“人”字,疑当作“民”,乃唐人避太宗讳所改。“周室”二字,乃举偏概全,兼包当时各侯国言,并非专指周室。当时史籍系官书,民间没有副本,所以一烧即尽。
注344 以上一段,请参看《唐书》柳芳论氏族之语,自可明白。见《唐书》本传。
注345 参看《日知录》“通谱”,《廿二史劄记》“财昏”。
注346 《通志·氏族略》说:五代“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
注347 参看《廿二史劄记》“江左世族无功臣”、“江左诸帝皆出庶族”、“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