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一章 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第2/2页)

【注释】

注749 中国当汉、唐盛时,西伯利亚南部诸国,亦都曾朝贡服属。在唐时,并曾置羁縻府州。

注750 Muravyev,旧译亦作“木哩斐岳福”。中国行文旧习惯,外国人、地名长的,多截取其末数字,所以旧时记载,又有但称为“岳福”的。

注751 俄人初以库页为半岛,则入黑龙江口,必须航行鄂霍次克海,鄂霍次克海冰期甚长,今知库页为岛,则可航鞑靼海峡,鞑靼海峡是不冻的,而且可容吃水十五英尺的汽船。

注752 Poutiatine,亦作“布恬廷”。

注753 此约华文云:“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所属之地。”此“松花江”三字,不知何指。中国人因说是指松花江口以下的黑龙江,并下文“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的松花江,亦要以此说解释;谓俄人航行松花江,实与条约相背。然据钱恂《中俄界约斠(jiào)注》则说满、蒙文、俄文及英、法文本,上句都没有“松花江”字样,而下句则都有之。

注754 俄国商船初到广东请互市,事在一八一六,即清仁宗嘉庆二十一年。总督那彦成不许。而粤关监督延丰,不候札覆,径准一船进口。因此议降七品笔帖式。后任阿克唐阿,仍准后船进口;总督吴熊光,巡抚孙玉庭,未经奏明,率准三船回国;均交部议处,并谕:“嗣后该国商船来粤,仍当严行驳回。”五口通商之后,俄船于一八四八年到上海,亦未许其贸易。

注755 恰克图及伊犁、塔尔巴哈台。

注756 他国再增口岸,俄亦一律照办。

注757 信函亦得附带。其运送应用物件,则三个月一次。台站费用,由中、俄各任其半。《北京条约》,又定恰克图至北京书信,每月一次;物件两月一次。商人愿自雇人送书信物件的,报明该处长官允行后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