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五章 中日战争(第3/3页)
注798 此约论者多归咎鸿章。然据鸿章原奏:则(一)因隔海远役,将士苦累异常,本非久计。(二)则朝鲜通商以后,各国官商,毕集王城;又与倭军逼处;带兵官刚柔操纵,恐难一一合宜,最易生事。(三)则日兵驻扎汉城,用心殊为叵测,正可趁此令其撤兵。因此鸿章谓:“该使臣要求,惟撤兵一层,尚可酌量允许。惟若彼此永不派兵,无事时固可相安,万一倭人嗾朝叛华;或朝人内乱;或俄邻侵夺;中国即不复能过问,此又不可不审处。”旋奉电旨:“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万不得已,当添叙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等语。”鸿章乃又与博文磋议定约,则当时亦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而彼此派兵,互相知照一层,并不出于鸿章的意思。鸿章又说:“即西国侵夺朝鲜土地,我亦可会商派兵。”这一层,在后来固然成为虚语。然在当时,视耽欲逐者,并不止一日本。后来的事情,此时岂能预料?鸿章当时的用心,亦不能一笔抹杀的。
注799 后来士成入卫畿辅,摩天岭之防,改由东边道张锡銮(luán)接任。
注800 此时吴大澂(chéng)、魏光焘,亦率湘军出关,与宋庆兵合。
注801 G.Detring,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
注802 德璀琳之往,日人谓其未奉敕书,且系西员,不应当交涉之任。张荫桓、邵友濂之往,则日人谓敕书未载便宜行事,不足为全权,被拒。
注803 普鲁士与中国议约时,尝议及将土货改造别货,总署咨李鸿章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