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而未封
词源可谓社会考古学,粉饰滥用不易,故如地下材料,可信度往往高于地上文献。
先释郡、县二字。
郡从军,当有战区之义,其初置于边鄙冲要、四战之地。国君以临敌急需故,垂直管理,故军政总揽民政,不以成例妨碍亟须,极其自然。相形之下,封邑各有主君、附庸,分层节制,政出多门,自然威令难施,行事迂缓。
县、悬互训,其义为“悬而未封”。本当分封之邑,以他故悬置,合法领主未现,暂由邦君代管,委派文臣为令(令即行政名词)。“悬而未封”,主要原因在于领主年幼或继承权有纠纷。
郡、县皆为代理监护人重大财源,国君有明显动机渴望增加监护权。西欧监护权未能发展为行政区,关键在于国会体现贵族利益,一再以监护权为苛政,形成持续压力。西欧殖民者大多为中古或新生法人团体,二者皆循成例,以特许状为宪制依据。于是,殖民地—母邦关系复制自治市镇—领主关系,距离辽远,反而更加不利于行政直辖。唯有俄罗斯开拓高加索、中亚,以幕府为治,政治效果类似战国殖民。
当封有主之邑多属旧土、内地,名物繁盛,县令自属美差。郡则多为新开边荒、蛮夷所居,郡守(守即军事名词)自然由前线指挥官担任。故赵简子伐范、中行二氏,许有功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县肥、郡瘦,意态明了。不幸内县疆界早定,无可扩张;边郡开荒拓殖,来民生聚,地大人众,终胜旧邦,犹如加州、德州疆界自然大于新英格兰旧州。郡大、县小,渐成定局。
人君之私,以直属文(县)武(郡)唯从上命,远胜世袭公侯桀骜不驯,尽废封建而郡县之,召游士、客卿为守、令。彼辈白衣仕进,纯以君恩,全无根基,商君、李相(李斯)万人之上,作法自毙而一夫戮之。若周天子以此待封君,国人势必哗变。周秦之变,要害即此。始皇一统,各国边郡多化为内地、非复战区,自当删繁就简。郡县合一,小不能克大,县令只能屈居郡下。天下既定,百代皆行秦政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