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在旧时代,祭祖是一件很严重的事,特别是豪贵之家,那就仅次于朝拜万岁爷了。宗祠中陈列着列祖列宗的牌位,悬挂着他们祖宗的影像,全族的人长幼有序,肃立堂下,又是磕头,又是赞颂,来哄老祖宗们歆享儿孙们的祭祀。而祖宗们的阴灵此时也都到齐,个个穿上生前最显赫时的官服,左昭右穆,在太师椅上端好架子,香烟缭绕,香花供奉,再加上满案子大碗大盘腾起的扑鼻香气,立刻让自尊心随同咕噜了几个月的枵腹得到最充分的补偿,不由不得意地想到:还是做祖宗好啊!
但这一年数度的火爆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来保障,那就是人间世不能断绝香火!一个家族或家庭如果绝了后嗣,这一切便将化为泡影,不要说祠堂中的大排场,就是一羹一饭也无人提供了。所以古人很重视延续后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那后果就是让祖先永世成为饿鬼。《广异记》记尚书李迥秀死后,其魂在阴间预知自己的子侄图谋不轨,必有灭门之祸,于是为将要绝嗣“断供”而潸然泪下。那悲伤可能比孤寡老人突然被剥夺了养老金更甚一些吧。
当然在佛教思想的影响下,也有一些人以为“人鬼路殊,宁有百年父子”,一旦身死,前缘尽弃,而旷达者竟遗嘱不让子孙祭祀。[8]但这究竟属于例外,不为中国名教所认可的。所以如果没有子嗣,那就要过继一个儿子作为后嗣,那不仅是给自己死后的生活买个保险,能保证一年三顿的大碗饭,而且还事关自己祖宗的肚子。因为假如是三世单传,一旦绝了后,阴间的爷爷、父亲的吃饭也就成了问题。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十六中就记有一个故事,一人死后无嗣,他的鬼魂便整天到亲戚家捣乱,逼着亲戚赶快给他立嗣。亲戚问:“你活着的时候不着急,现在找我干什么?”此鬼道:“那都是我祖宗因为我而断了血食,他们不依不饶啊!”
自己生不出儿子,只好靠过继一个儿子来解决,但这个“立嗣”却并不像今天从孤儿院领养一个那么简单。因为中国历来就有“祖宗之鬼不享异姓人祭祀”的说法。东汉应劭《风俗通义》中的一个故事极具经典性,有必要全文介绍:
汝南人周翁仲,在他任太尉掾属的时候,妻子生了个男孩。等到他做了北海相,就派手下的一个主簿叫周光的,到汝南去办事,临行时对周光说:“等你把事办完,就在腊日那天带着我的儿子去祭祀我家的祖宗。”这周光有个本事,就是能看见鬼。等他从汝南回到北海,周翁仲就问他祭祀的情况,周光说:“祭祀的时候,只见一个屠夫,穿着破衣服,梳着螺髻,直踞神座,拿着刀子割祭肉吃。另外有几个穿着官服的,只是彷徨在厅堂的东西厢,不往里进。不知这是什么缘故。”周翁仲一听大怒,拿着剑直冲堂上,质问老伴道:“你怎么和屠夫生了个儿子?”老伴也怒冲冲地说:“你平时总是说,这孩子体貌声气都和你一样。今天你这老家伙要死了,怎么说起疯话来!”周翁仲把周光见到的情况说了一遍,道:“你要是不如实交代,我把你们母子俩全宰了!”老伴这才哭着说了实话:“当年我看我们年岁都大了,还没有男孩,心里不安,就把生下的女孩和一个屠夫的儿子调了包,还补给他家一万钱。”
这种“非宗不食”的宗法观念并不自汉代始有,其源远流长,起码可以上推到春秋之时。《左传》僖公十年,晋惠公夷吾重葬太子申生不以礼。申生的鬼魂大怒,现形于大夫狐突之前,道:“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将以晋与秦,秦将祀余。”就是要把晋国送给秦国,让秦人祭祀自己。狐突答道:“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史记·晋世家》作“神不食非其宗”。)君祀无乃殄乎?君其图之。”不是自己宗族的祭祀,神灵是不能享用的,狐突明告申生:您的香烟这样就要断绝了,还是另打主意吧!冥间的祖先,只能享用真正子孙的祭祀;同理,子孙的祭祀,只能让真正的祖先来享用。周翁仲的故事巧妙地对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财产私有制进行了“论证”。所以南宋的周密在《癸辛杂识·别集》卷上又把这故事略做改动,而结论也做了些通融:
昔有宦家过屠门,见幼稚而爱之,抱以为子,戒抱者使勿言。既长,且承知。尝因祀先,恍惚见受享者皆佩刀正坐,而裹章服者列立其旁。愕然以语抱者,始告其实。自是当祀必先祀其所生,而后祀其所为后者云。命后者不可不知也!
首先能享受祭祀的是生父一系的祖先,而嗣父一系则要靠后,等人家吃剩下再打扫残余。这比应劭的嗣父一系根本不能受祭要缓和一些,但仍然让嗣人子者心颤。但力持非宗不祀的严峻一派始终存在着,清人纪昀就明确表示:嗣子不能出本族,收外族人为嗣则祖宗不能来享。《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