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何以能集大成
宋慈的一生,似乎以其灵柩运回家乡,归葬建阳就结束了。其实不然。伟大的生命不会因其身躯的入葬而结束。他的灵魂、他的思想、他的情怀、他的期望,依然具有蓬勃的生命,因之才有不朽。
沿着他一生的足迹,可以看到中国在法官勘查检验,审刑断狱方面悠久而卓越的历史,因为他是如彼地集大成;还可以看到世界法医学发展的经纬,因为他是这门科学的开创者。我的家乡建阳,也因之与世界有一种光荣的联系。
一九八七年那次国际法医学研讨会,东西方专家都因宋慈而会聚中国[3]。我也因此走上这个大会的讲坛去介绍宋慈。我相信,那时刻,与会者都看到了宋慈不朽的智慧,听到了他灵魂的呼吸。
就在这次会上,本届大会的外方主席英国卡梅伦教授讲到了西方最早的法医检验,即公元前四十四年,恺撒大帝遭刺杀身亡,他的尸体被抬放到罗马广场,安替斯塔医生进行尸检,发现恺撒被刺二十三处,其中一处贯穿胸部第一与第二肋骨间的创伤是致命伤。
这个国际研讨会的中方主席是贾静涛教授。贾静涛是《中国古代法医学史》的作者。他告诉我:过去很多西方学者把恺撒遇刺后的尸检看作是世界法医学史上最早的尸检。其实,中国古代《封诊式》一书报告的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都比欧洲更早。
《封诊式》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考古鉴定那是“战国至秦代的墓葬”。秦于公元前二二一年统一中国。如此可知,《封诊式》记载的检验案,任何一例都比“检验恺撒尸体”至少早二百多年。而且,中国此时已不是遇特殊人物才偶尔检验,而是形成了法官检验制度。官府不仅受理平民告状的案子,对无人告状的无名尸也实施检验,作为侦破和量刑的重要手段。
其实,《封诊式》还不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检验。《礼记·月令》已有“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的记述。东汉蔡邕解释上述文字,指出:“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蔡邕是蔡文姬的父亲,他的解释确实令我们开眼界,否则我很难把“审断”看作是检验“骨肉皆绝”的创伤。西周时期周公创建礼乐制度,因之有周礼。从《礼记》可见周代就有专门的审案治狱官通过瞻、察、视、审等检验方法,对皮、肉、骨乃至“骨肉皆绝”的伤害进行分辨和定义。这是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的事。距今三千年前,古希腊还没有文字。
欧洲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四五一年古罗马编的“十表”,第二年再编“二表”,先后锲于十二块铜牌,史称“十二铜表法”。中国早期的成文法有: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将刑书铸在鼎上公布,公元前五三一年晋国再铸刑鼎,也是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二者都早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商汤灭夏桀后,商初制《官刑》以儆戒百官,这是公元前一六○○年左右的事。公元前四○七年魏文侯用李悝变法,颁布的《法经》是集此前各诸侯国法律之大成的经典,并在此后的商鞅变法中成为制定秦律的蓝本。秦统一后推行于全国便是大秦律,此后“汉承秦律”,传于后世还有唐律、宋律……直到清代有大清律。
因为有人管法,追究死伤的责任,就需有人行检伤验尸的事。中国古代的勘查检验技术因之源远流长,经盛唐传到宋,宋时又有很大发展,如宋代检验制度已有“报检、初检、覆检、免检”等程序的明确规定。同时期欧洲盛行“神裁法”或通过“决斗”自行解决争端,与中国法制的进步不可同日而语。
宋慈知识的重要来源还在于:中国造纸和印刷术的发明,为保留和传播中国悠久的文化,实有当时世界上任何国家无法相比的优势。宋慈的家乡建阳恰是南宋三大出版中心之一,这为宋慈集中国古代灿烂的法官勘查检验知识之大成备下极好条件。宋慈能开创出一条法医学大道,实属中国古代文明发展之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