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大事年表(第2/2页)
嘉熙三年(1239年)五十三岁
任广东提点刑狱,掌广东司法、刑狱和监察大权。这是宋慈一生首次出任提刑。其时广东疑难积案甚多,还有留狱数年尚未结案者。宋慈到任后清查积案,“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清理了大批疑难积案。这期间他循行部内,深入各地,广布耳目,多方寻找有罪证据,如此还找不到有罪证据的,便视之无罪。这是他能够迅速理清大批疑难积案的关键性原因。这里最具意义的不是在多少时间里清理了多少疑难积案,而是他的无罪认定思想!
嘉熙四年(1240年)五十四岁
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较好地解决了江西、福建、广东之间边境上武装贩盐的问题,使道路通畅,盐价稳定。宋廷曾把宋慈的方法下达有关各路,令效仿。
淳祐元年(1241年)五十五岁
知常州军州事。在常州任内倡议重修昆陵旧志。
淳祐五年(1245年)五十九岁
按古代的算法,宋慈这年六十岁。开始撰写《洗冤集录》。在序言开篇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为狱事中最重大的莫过于定杀头之罪,定此大罪的依据最重要的莫过于弄清第一手案情,而要弄清第一手案情最重要的莫过于检验。接着写,这样关乎生死的事,委派什么人去办案,实在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事情。可是,“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忽视,掩鼻而不屑者哉。”这是说州县委派去调查最初案情的官员,常常缺乏经验,加上仵作、吏胥受贿买的欺瞒行为,其中隐藏的虚幻变化就很难明察,即使是聪明的官员也很难不被欺骗;更何况临场负责勘检的官员,高座远离,对尸首掩鼻而不屑一顾者实在很多,这怎么可能弄清最初真实的案情呢!这序言不是一二四五年写就的,但可以窥见他撰写《洗冤集录》的目的。
淳祐七年(1247年)六十一岁
任湖南提点刑狱兼湖南安抚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安抚大使处理军政要务。所作《洗冤集录》刻印出版于湖南宪治。
淳祐八年(1248年)六十二岁
进直宝漠阁,奉使四路勘问刑狱,“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良善甚恩,临豪猾甚威。部属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淳祐九年(1249年)六十三岁
任广东经略安抚使,为广东最高行政长官。这年春广东学宫举行释菜典礼,依惯例由当地长官主持,宋慈有头眩之疾,部下建议他委派其他官员代理,宋慈坚持亲往。回来后身体日下,于三月初七病逝。宋理宗皇帝赞其为“中外分忧之臣”,“特赠朝议大夫,御书墓门以旌之”。约十年后,官至工部尚书、龙图阁学士的刘克庄撰写了《宋经略墓志铭》,称宋慈为官,“禄万石,位方伯”,却“家无钗泽,厩无驵骏”,萧然终身。
淳祐十年(1250年)
宋慈灵柩移送回故乡福建建阳县,于七月十五日归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