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7/8页)

“蔡副使昨日新纳宠姬,醇酒妇人,还忙不过来,”他轻蔑地说,“不必用这种军中的机密事去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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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贯说话中带着一根令人难以咽下去的骨刺,但是大家既然齐心协力地把这场祸水推开去了,管他咽得下、咽不下这根骨刺,都高高兴兴地离开了会场。只有刘鞈一个人的心情反而十分沉重起来。

原来今天刘鞈在会议中,起先打算推举的出使人选,并不是如他后来点头承认的马扩,而是他还没有来得及提名的儿子子羽。刘鞈之所以有勇气敢于排除一切顾虑,打破常规,把儿子的名字提出来,因为有双重理由支持他:对公来说,遣使谕降,确是当前的要着,需要一个能够胜任的人选去充当使臣;对私来说,子羽参军以来,只在参谋处当一名无足轻重的掌书记,办些例行公事,还没有机会表现出他非凡的才华。目前战场上既无用武之地,让他出使一行,正是他探虎穴、取虎子,为自己造成脱颖而出的唯一机会。现在这个机会恰巧落在他的脚下,白白错过了,岂非十分可惜?

可是他毕竟提得太轻率了,话一说出口,他的勇气就骤然消失。眼前这幅图景实在太可怖了,谁要出使去,谁就可能遭遇赵、张两个遭遇的命运。内举不避亲,固然为《春秋》所美,把儿子推上死路去,却也是大乖人情的。他想推荐儿子出去大显身手,这只有十分之一的可能,而推荐儿子走上死路,倒是十拿九稳。律以天理人性、圣人的教训,都是煞费踌躇的事情。他好像一个“客气”用事的战士,乍听得战争的号角声,没有多考虑一下,立刻就披坚执锐,冲上第一线。可是一看到剧烈的战斗和一批批倒下来的战死者,他忽然害怕了,畏缩了,发起抖来,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

多谢赵良嗣忽然提出了马子充的名字,替他解了围。

他承认,从担负这项任务的任何条件来说,马扩都比他儿子强。他对这两个青年人都是那么熟悉、那么了解,可以做出十分公平、正确的判断来。他后来同意马扩,推荐马扩,从公事的立场来说完全可以心安理得。

可是“良心”呢?对于他,除了公事,还有一个反躬自问的良心问题。

他想起圣人之训。他明明想推荐儿子,临时又产生了恐怖心,反而硬说他想推荐的就是马扩。这首先就犯了“欺人”的罪名,把可能要压到自己儿子头上来的杀身之祸,转嫁到马扩身上去,这又大有悖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还有他与马氏父子素来熟识,彼此很有交情,当年在静塞古堡和羌人谈判后,他从一个中级官员,一跃而升至微猷阁待制的显要地位,这一大半是靠马政的功劳。人之父有德于己,而推祸及其子,“以怨报德”,又是圣人所深戒的。一举而有三失,显然违背了他平日自持的道德标准,使他十分内疚起来。

道德家用道德来炫惑别人,好像魔术家用魔术来炫惑观众一样,他虽然要求别人相信这是真实的,他自己的内心中却十分明白那是虚伪的。道德可以用来约束别人的行为,但绝不能约束道德家本人的行为。这在业余的道德家固然如此,在专业的道德家则尤其是这样。

要替刘鞈说句公道话,在专业的道德家中间他确是个例外的人物。他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用道德来欺骗别人,同时也欺骗自己,两者都没有自觉。当他对别人提出很高的要求时,确信自己也可以做到,当他对自己提出这样的要求时,认为别人也应该达到这个标准。他从来不怀疑自己是个真正的“君子”,因此才可能在这类纯粹属于利害关系的考虑上感到内疚的痛苦,感到所谓“良心”上的不安。这使他成为一个典型的中间人物。

怀着这颗内疚的心,他回到参谋处,就把儿子找来,详细地告诉他会议的结果(只是隐瞒了他最初要把儿子推荐上去的心理活动),要他立刻去转告马扩,使他心理上有所准备。如果马扩对于这项使命没有异议,那么八面摆平,皆大欢喜,谁也不必替谁负责。如果马扩不愿出使,那么他在事前已经通知过他,使他赢得时间,可以在宣抚使面前托词婉辞这个差事。而他自己也可借此弥缝心里的内疚,减轻精神负担,偿付这笔道德上的债务。

但是并非道德家的儿子跟父亲的想法都一样。

既然这番出使如此重要,又是如此危险,那么父亲为什么不替他争取?越是危险的地方,他越要挺身而上,以炫耀自己的勇敢,显示出自己无所畏惧的气概。

“马子充去得了的地方,为什么我刘彦修就不能去?”这个大好的机会被“郎罢”(他也是个福建人)生生错过了。现在他既不能使宣抚使推翻成议,改变出使人选,又不愿屈居马扩之下,要求去当他的副使。这两件都做不到,他只好等以后的机会再说,心里十分懊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