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霸道择王道(第2/4页)
所谓霸道,是指君主凭借权术、暴力和严刑峻法进行统治的方式。在周王朝衰落的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完全不服从周王室的统治,竞相以武力与权谋进行杀伐和兼并,于是产生了齐桓公、秦穆公、晋文公、宋襄公、楚庄王等所谓春秋五霸,从而构成了霸道的政治理论基础。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他认为,王道与霸道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以道德和礼义感化人民,而后者则是以强权和武力镇压人民。但是“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只有“以德服人者”,才能让人“心悦而诚服”。(《孟子?公孙丑上》)由此可见,类似春秋五霸那样的事功在儒家学者眼中根本是微不足道的,而霸道之术当然也为绝大多数的后世儒者所不齿。
发生在武德末年的这场事关国家施政方式的高层辩论,只有魏徵一个人坚持王道,而以封德彝为首的朝廷重臣则普遍倾向于霸道。
然而,最终结果却是魏徵胜出了。
因为他得到了李世民的鼎力支持。
唐太宗李世民力排众议,最终选择了儒家的王道仁政作为李唐王朝的意识形态和统治方式。不久后,李世民就在朝会上对文武百官公开宣布:“朕所好者,唯尧、舜、周、孔之道,以为如鸟有翼,如鱼在水,失之则死,不可暂无耳!”
从此,李世民开始不遗余力地推行王道仁政,而入手处就是宽减刑罚。
武德九年十一月,李世民与群臣讨论当时社会上的犯罪现象,有人依旧未脱“乱世用重典”的旧习,强调“重法以禁之”,李世民当即一脸不悦地说:“百姓之所以犯罪,根本原因有二:一是赋繁役重,二是官吏贪求,所以饥寒交迫,才顾不上礼义廉耻。以朕看来,对治之法有三:一是去奢省费,二是轻徭薄赋,三是选用廉吏;如此一来,百姓衣食无忧,自然不会犯罪,又何须用重法!”
贞观元年正月,李世民召集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弘文馆诸学士以及朝廷的立法和司法官员,共同讨论修订律法,把五十多种绞刑条款全部废除,一律改为“断右脚脚趾”。修订之后,李世民还是觉得此刑过于残酷,于是对朝臣说:“废除肉刑,由来已久(中国废除肉刑始于汉文帝刘恒,但后世多有恢复,至隋文帝杨坚才再次废除)。朕以为不可再伤害百姓肢体,所以此法仍须改易。”有人随即提出,将“断右趾”改为流放三千里、服苦役三年,李世民立刻下诏批准。
作为儒家王道思想的基础,政治领袖必须率先垂范,努力做到正心诚意、克己制欲。这是儒家政治思想的第一义,正所谓“一人正而天下正”。
在这方面,李世民并非一开始就能做到,而是经历了一个巨大的思想转变。执政初期,李世民的统治方式跟历代君主一样,并不排斥“以权谋御下”的帝王术。有一件“反腐败”的案子足以说明这一点。
在当时的长安官场,官员贪污受贿的行为十分普遍。李世民对此深恶痛绝,决定惩治腐败,于是暗中派遣左右心腹向朝臣“行贿”,试图以此引诱官员上钩,然后杀一儆百。(按照黄仁宇先生的说法,当今美国政府也有类似做法,称为“敲诈行动”——sting operations。)此计一施,马上有个官员掉进了陷阱。虽然“受贿”的数额很小,仅仅是一匹绢,可李世民还是勃然大怒,准备杀了这个官员。民部尚书裴矩力谏,说:“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资治通鉴》卷一九二)李世民闻言,顿时醒悟,随即收回了成命。
这件事情之后,李世民就断然抛弃了类似的做法。
贞观元年五月,有朝臣上疏,请求天子去除佞臣。李世民问:“你说的佞臣是谁?”那人回答:“臣身份低微,不能确切知道是哪些人。但是有一个办法,很容易就可以试出来。请陛下在与群臣交谈的时候佯装发怒,借此试探,如果是执理不屈的,那就是直臣;要是畏威顺旨的,那就是佞臣。”
李世民摆摆手说:“君是国之源,臣是国之流;若源泉浑浊而求其流清澈,不可得也。人君自行诡诈之术,如何责成臣下以忠直事君?朕方以至诚治天下,见前世帝王惯以权谲小术对待臣下,常暗自引以为耻。所以,贤卿之策虽善,但朕不能采纳。”
此事足以证明,经过“王霸之辩”后,李世民确实下定了“以至诚治天下”的决心,所以才会将惯用的帝王术视为一种可耻的行为。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此后二十多年的执政生涯中,李世民也并未全然摒弃帝王术。在权力控制的过程中,他也难免会运用一些“胡萝卜加大棒”的御下手段,只不过这种手段绝对要比敲诈行动高明得多,也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