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 宁案(第2/5页)
蒋总司令勋鉴:本日易纨士来谈:(一)按照前关税会议中、英、日、美等国修正之七级表,实行加税。(二)由南北两政府各发同文通知书于各国。(三)增加数目全国约六千万两,以一千万两留抵担保不确实外债基金,余按照三七或六四比例分配于南北。(四)以兄计算,除抵补二五附税及其他杂税外,南方可净增年额一千七八百万元。(五)惟第一次南北委员会议地点,彼要求在大连,以后各次在上海,兄反对之。此事关系财政外交,于我均不无益处,惟内容复杂,国际间恐不如是简单容易解决,拟谈有头绪再入京讨论,在未入京讨论以前,决不定议,请释念。英使已往香港,约须廿号后来沪,附闻。又田中派公森、武田、小贯等一行来交涉汉冶萍事,并有训令与矢田,嘱伊同至宁正式递公文,此事发动于交(通)部组织汉冶萍公司接管委员会,及军委会电令沪卫戍部派兵占该公司码头二事,以致引起误会。顷与矢田细商,拟至宁先口头陈述,愿彼此筹商整理复业办法,暂不提公文,以避去严重之形式,俟开谈时再在沪补递公文,其苦心孤诣不能算无诚意,望善遇之。余请交部许秘书长代达。云阳。(十七、二、七)
兹略述宁案本身如下:
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三月廿三日国民革命军抵达南京城后,出所不料,一部分穿制服兵士大肆劫掠驻宁各国领事馆及侨民,英、美、日三国人数及财产较多,被祸更甚。物资生命以外,遭受别种侮辱。英美两国停泊在南京下关江面的兵舰向岸上开炮,乱兵实时扑灭。劫掠之兵士查明系第六军程潜所部。英、美、日、法、意五国驻汉口和上海总领事,分向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及国民革命军总司令提出抗议。
宁案五国宣言,及汉口外交部长陈友仁向英代表面诵之宣言,附在后。膺白办理宁案,不取集合方式,而系与各国分别办理。
宁案五国宣言书
三月二十四日民军入南京城。同日午前午后均有正式服装之民军组织的军队,对于外国之领事并侨民之生命财产为组织的暴动。因此英、美、法、义、日五国人民,或有杀戳或伤害者,或有受残虐暴行生命濒于危险者,亦不在少,其所有物被抢夺,且受极端侮辱之待遇,妇女受不可说明之暴行,美、英、日三国领事馆被侵害,其国旗被侮辱,侨居南京之外国人家宅营造物,受组织之掠夺,多有被烧毁者。
英、美、日、义、法五国政府,对于其代表官及平稳合法从事于职业之本国人民所受此种暴行,出于明白预定计划之下,因此不得不要求负有责任之民党官厅,与以满足之匡正。于此关系国以一致要求之条项竭力容让矣。无论何等政府,苟于国际团体之中,自觉其对于友邦人民,有自己本身之威信与责任者,对于以上三项之处理,其为正当之匡正,盖所有条件不过包含最小限度之当然措置。此等要求并非为毁损中国国民之主权或威信而提出者。中国国民之友谊为关系国政府所确信,同时继续和衷协同之睦谊且更增尊严,乃关系国政府所切望者也。
汉口外交部长陈友仁之宣言
(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汉口向英代表面诵)
最近南京发生之事件,已有委员会正式从事调查。兹据该委员会初期报告,足以确定一显著之事实。盖南京之骚扰事件,实为反动派及反革命之所为。彼等乘北京及其收买之白俄兵士被击败退秩序未定之际,煽动逆军余孽(内有多人衣国民革命军之制服,盖事前取自被俘之革命军兵士身上)及地方流氓,对于城内外侨有袭击及劫掠之行动。当程潜军长部下之军队尚未将南京秩序完全恢复之际,英、美、日本诸国之领署已被袭击,并不幸有伤害外侨生命掠夺财产情事。程军长于三月廿四日下午五时半进城后,参加劫掠外侨之暴徒多人,即由程军长下令处决。据报告此次骚扰中外受伤者六人,死亡者约自四人至六人,而与华人方面被害人数,约略可得一比例。(确数尚待证实。)而外人遭死伤者一人,适当于华人死伤于英美炮舰者百人以上。国民政府一方深加痛恶于南京之骚扰行为,致英国及其他领事馆之被袭击,并表示甚深之歉意,于外侨生命之丧亡及英国领事及其他外人之受伤。一方对于英美兵舰炮击户口繁盛之南京之举,特提出严重之抗议。
国民政府在武汉时,尚与苏联合作,为革命外交。收回汉口及九江租界,甚得国民之满足;英国人最顾实际,很爽快放弃其鞭长莫及之权利。陈部长这段革命外交是办得极好的。革命外交是根据革命立场,依本国目前利益,不必用谈判方式,亦不必为事实所束缚。在种种不平等条约压迫中国门户洞开,政治和经济都不能自主,连文化都失去自尊心的中国人,这类心弦之刺激是痛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