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小评

在官修之正史中,自来学者多推崇《明史》,以为“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唯《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1]。理由是(一)修史时间极长,从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四年,历时凡六十年[2];(二)纂修者多系一时专门学者,如朱彝尊、毛奇龄、汤斌、吴志伊、汪琬、万斯同、姜宸英、刘献廷、李清等——遗老如黄宗羲,顾炎武虽被罗致而不就,但亦与有相当关系[3];(三)立传存大体[4];(四)去前朝未远,故事原委,多得其真[5];(五)事详文简。

反面的批评以为《明史》不能算尽善尽美,因为(一)清帝钳禁太甚,致事多失实;(二)因学派门户之偏见,致颠倒失实;(三)搜访之漏落;(四)明清关系多失真相[6];(五)弘光迄永历之终,事多失实。[7]

其他褒扬的和贬责的批评,百数十年来聚讼纷纭,而大要不过如上二说。关于《明史》本身的评价和缺失,在这篇短文中我们不能一一详论。我在此所要指出的是《明史》不是一部完好可读的史籍。我们纵不能把它重新改造,至少也应该用清儒治学的精神,替它再逐一校勘一遍,补缺正误,方不致贻误学者。

《明史》因修纂时间过长,从顺治二年数起有九十五年,如从康熙再开史局数起也有六十几年。中间不知道更换了多少总裁,多少批纂修。不由一手始终其事,所以纪传志表,往往抵牾。并且卷帙过多,替它逐一审校一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如将一切明代史籍,清人传述,和汤斌、尤侗、汪琬、朱彝尊、杨椿、毛奇龄一班人所撰的史稿,黄宗羲、全祖望、王夫之一班人所撰的诗文集,和《明史》一一互校,便可发现《明史》有若干部分有脱文断句,有若干部分有讹字误文,有若干部分重复,有若干部分漏落。这些小问题向来不被人注意,粗心一下读过去也就算了。可是我们如要可信的史实,要利用这些史料时,便非先费一番工夫,做几次辛苦的校读工作不可。

为要引起一般学者对这一小问题的兴趣,以下试约略举出几条《明史》中较为显著的错误,作为例证。

(一)脱文

卷二八五《赵壎传》附《乌斯道传》:“傅恕字如心,鄞人,与同郡乌斯道、郑真皆有文名……斯道字继善,慈溪人……子缉亦善诗文,洪武四年举乡试第一,授临淮教谕,入见赐之宴,赋诗称旨,除广信教授,自号荥阳外史。”这一段小传,我们如不参校旁书,便一辈子也不会明白它的错误,以为荥阳外史即是乌缉的别号,“子缉”下一段都是乌缉的传文了。但试一检王鸿绪《明史稿》[8]的传文,乌缉又作乌熙,“子缉亦善诗文”下“洪武四年举乡试第一”上有“真字千之”四字。这样一来,“洪武四年”以下一段便都成为郑真的小传,和乌氏父子毫不相干了。按张时彻《宁波府志·文学传·乌斯道传》:“子熙光,字缉之,为国子监丞,亦以诗文擅名。”《慈溪县志·文苑传》所载完全相同。由此可知斯道子名熙光,字缉之,《明史》作名缉固然错了,《明史稿》作名熙也不能算不错。《明史稿》“真字千之”四字是承上文“与同郡乌斯道、郑真皆有文名”说的。《明史》疏忽,落此四字,便张冠李戴[9],闹了笑话。

(二)错误

卷三《太祖本纪》三:“十五年十一月戊午置殿阁大学士,以邵质、吴伯宗、宋纳、吴沉为之。”故宫出版乾隆四十二年重纂《明史本纪》文同。按宋纳即宋讷,纳为讷之讹文。卷一三七有《吴讷传》。《吴伯宗吴沉传》同见卷一三七。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三只说:“十一月戊午仿宋制置殿阁学士。”邵质不见《明史》及其他诸书,竟不知他到底是什么人。考王氏《明史稿·太祖本纪》的撰人是汤斌。检《拟明史稿》卷三:“戊午初置殿阁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据此,邵质原作刘仲质。证以《明史》卷一百十一《七卿年表》,“洪武十五年二月壬戌刘仲质任礼部尚书,十一月改大学士”,再考北平图书馆所藏《太祖高皇帝实录》,“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始仿宋殿阁之制,置大学士官,同拜命者宋讷、吴伯宗、吴沉、刘仲质四人”,都足证明《明史本纪》所说的邵质实即刘仲质。《仲质传》附见《明史》卷一三六《崔亮传》:

刘仲质字文质,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训导荐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拜礼部尚书……是年冬改华盖殿大学士,帝为亲制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