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强拆血案:武术大师赵三多自创义和拳会(第2/8页)
三街会首签这个分地单子原本是防止教民反悔的,现在吃了一个哑巴亏,他们情绪比较激动,态度比较恶劣,动作也比较粗暴。县老爷只好拿他们不当干部,出动兵勇把他们抓了起来。他们最后虽然保释出狱,但在梨园屯颜面无存。
六个人决定:再往上告。我就不相信没个做主的地方!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变卖家产,筹集上告资金;有人背着干粮,躲过地方官的围追堵截,从东昌府、济东道,一直上告到山东巡抚衙门。
然而,上告是没有用的。在东昌府,知府明确地告诉他们:“你们所说的事情即便有理,我也管不了,就算是我想管,也不敢管啊。”三个“上告专业户”被抓起来了,被判坐牢。这六户原本还算富裕的人家倾家荡产,但官府的行动并没有吓退他们,他们一直在坚持上告。从拆迁事件发生起,几年、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有人坐牢,有人家破人亡,有人被革去功名,年华老去,他们也由最初镇民口中的“六先生”,变成了梨园屯的“六大冤”。
在“六大冤”上告的同时,梨园屯的镇民也没有放弃为夺回地基而努力。他们和教民进行了无数次扯皮,今天镇民扬言要炸了教堂,明天教民扬言要带洋人来捉人,大家你来我往,谁都不好惹。
教民们毕竟是人少的一方,最终还是他们逐渐妥协了。在县衙的调解下,经过漫长曲折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由县衙专门拨出白银200两,为教民在其他地方买块地皮,修建一座崭新的教堂,但教民要把玉皇庙的地基退还给镇民。
这个结果其实是谁都没有“妥协”,等于是县衙主动承担了200两银子的买地皮和修建教堂费用,就让官府花钱去买个稳定吧!
在镇民和教民们看来,事情已经得到解决了。但他们还忘了此事牵涉到的另外一个机构——教会。
教会是传教士的组织,它们对这个调解的结果很不满意。教会认为,既然教民们已经把地献出来了,按照西方的契约精神,那么就连教民也不能再对这块地进行处置,能做主的只有接受献地的传教士和教会。
其实教会的反对也是有其他原因的: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地皮问题,而是关系到今后在乡村中的威信,威信一下降,传教工作就不好开展。
问题又拖下去了。几年后,山东主教越过山东巡抚衙门,直接找到西方国家驻北京的公使,请公使们出面向总理衙门“提出抗议”,要求重新解决。
总理衙门很快批示给山东,山东巡抚衙门指示东昌府解决。在东昌知府的干预下,冠县县衙的调解裁决又变了:由县衙专门拨出白银200两,为镇民在其他地方买块地皮,修建一座崭新的玉皇庙,但镇民要同意玉皇庙的地基归教会。
绕了一圈,还是冠县县衙出钱,只不过地皮又给了教会。县衙认为这个转变是很高明的,应该三方都会满意。然而,现实情况又不是这样的。
当初教民之所以妥协,并不是他们真心想妥协,而只是畏惧没有入教的镇民人多势众。现在,看到县衙在教会的压力下不得不偏向教会,他们开始有了自己的打算:必须将闹事的镇民们“整怕”,免得他们将来报复。
在教民的要求下,教会向县衙提出:必须惩罚那些“无知愚民”,将为首的“六大冤”全部通缉捉拿,才算完(“扬言须将控争之人按名拿究,方肯干休”)。
连县老爷都觉得这个要求比较过分,不打算理睬。而在梨园屯,“官府受教会的压力要来拿人”的谣言已经满天飞,这些谣言正是教民发出来的,为的是给镇民们一个警告。“六大冤”赶紧去做一件事情——搬武器。
1853年,太平天国运动高涨的时期,山东巡抚衙门曾经下过一道指令,要求通省办“团”。当然,这个“团”就是我们在历史书中经常见到的地主武装——团练。而当年梨园屯的团练首领正是“六大冤”之一,现在,他们把原本用于团练的武器搬到了玉皇庙,准备一旦官兵来捉人,就发动镇民大规模武力对抗!
这么多的人持械聚集,严重影响地方稳定!
山东巡抚衙门再一次被惊动了,迅速派出以副省长(道台)牵头,东昌知府、临清知州、冠县县衙组成的四套班子进驻梨园屯,找到“六大冤”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你们原本就是知书达理的人,有的还吃过皇粮,干什么跟官府对抗呢?虽说你们是地头蛇,强龙也不压地头蛇,但你们也是知道的,教会可不是一般的强龙啊。他们可以直通北京的公使,而公使又可以直接向总理衙门交涉,外交压力朝廷又顶不住,所以官司你们是打不赢的。武力对抗更没有好下场,你们不想想,这是谁的天下?你们手里有枪,还能多过朝廷的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