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有理的赵豹(第2/2页)

可赵丹偏偏就不是那样的国君,赵丹只不过是一个刚刚登基六年,勉强算是巩固了政权的年轻君主罢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赵丹想要削赵豹的权,就一定要找一些理由,就得给赵豹挖一个坑让赵豹跳进去,然后才能够名正言顺的削权。

坑也挖好了,赵豹也跳了,那还等什么呢?

坑起!

于是赵丹猛的一拍大腿,朝着赵豹笑道:“对对,寡人倒是忘了。来来,平阳君你且说说,这司马说该当何罪?”

赵豹想了一想,道:“以国律而决之,凡叛国者,当诛,并夷其三族。”

虽然此刻的赵国并非法家当政,但事实上赵国也早就有了自己的法律,而且比后世所熟知的那个“以法图强”的秦国还要更早上一两百年。

这便是赵豹方才言语之中所提及的《国律》。

《国律》的前身,乃是出自于公元前513年,当时晋国六卿中的赵鞅、荀寅两名执政大臣力排众议,将由范宣子执政时修订的邢书刻在青铜大鼎之上,这便是所谓的“赵荀铸刑鼎”。

这也是继郑国“子产铸鼎”之后,整个华夏大地第二次颁布正式的成文法律。

说来有意思的是,当时在赵荀两人铸刑鼎之后,儒家至圣孔子还痛批两人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这个铸刑鼎奠定了晋国的法律基础,在三家分晋之后又被魏赵韩三国各自演化发展,魏国有《魏宪》,韩国有《刑符》,赵国的则是《国律》。

后世总有人以为法家就等于法律,有法家执政的地方才会有法律的存在,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

除了三晋之外,齐国有《七法》,楚国有《宪令》,同样都已经具备了以当时而言算是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如今赵豹所做出的裁决,便是依据赵国的《国律》而出。

赵丹听了赵豹的话之后立刻笑了起来,朝着毛遂等人道:“想必汝等皆已闻司寇所言,还不速将司马说等人正法?”

于是在司马说等人呼天抢地的喊冤声之中,十几名监察卫毫不留情的将他们拖出了大殿之外。

片刻之后,几颗血淋淋的人头就端在盘子上呈了上来。

大殿之中一片鸦雀无声,几十名赵国大臣看着这一颗颗死不瞑目的人头,心中多少都开始有些嗖嗖的冒凉气。

别看这位国君年轻,但是杀起人来,还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

不知不觉间,不少赵国大臣们看向赵丹的眼神之中,开始带上了几分敬畏。

但其他大臣们心中是敬畏了,平阳君赵豹却可没有这种敬畏。

对于一名主掌刑狱纠察之权的司寇来说,哪年不判个几百上千人死刑?

事实上赵豹不但没有敬畏,而且心中还有些不满。

对赵丹的不满。

不爽就要说。

于是赵豹就开始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