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赵秉钧自辩电函及与记者谈话
在宋案中,身为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的赵秉钧,不仅是洪述祖的顶头上司,而且在应宅起获证据中,发现其本人与应夔丞亦有往来,特别是他曾送给应夔丞密码电本一册,供其使用,由此他被国民党人及多数舆论怀疑为刺宋案幕后主使,一时南北舆论群起而攻之,并牵及袁世凯。时至今日,绝大多数人仍然认为他与刺宋案脱不了干系,却一直无法用可靠史料加以证明。
程德全、应德闳于4月25日深夜通电宣布证据后,赵秉钧很快于4月28日发出著名的“勘电”,以答复程、应“有电”的形式,就宋案主要证据逐条予以辩驳,以证明自己及政府与刺宋案无关。“勘电”的发出引起很大争议,有批驳者,也有支持者,宋案由此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其实,人们对“勘电”的认识,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误区,不论批驳者还是支持者,都因为“勘电”系以赵秉钧名义发出,遂将其完全视为赵秉钧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但实际上,袁世凯亦被指为刺宋案嫌疑人,而他和赵秉钧所处政治地位不同,与宋案关联程度不同,这就决定了赵秉钧在辩护时,不可能只顾自己而不考虑袁之意思,袁亦不可能任由赵自辩而不考虑自己处境。袁世凯在4月28日给谭人凤的电报中曾有“昨据程都督等报告各项证据,约同幕僚详加讨论”等语,[76]可见他非常关心该项证据。故《民立报》5月2日“北京电报”有赵秉钧“勘电”系“稿出总统府秘书之手”的说法。[77]5月3日该报“北京电报”更点明“勘电”“系袁府秘书张一麐手笔”,并说电稿拟好后,于“勘”日“深夜一二时由袁府马队叩各报馆门投送”。[78]而《大中华民国日报》稍后又有另外一说,谓:
日前赵秉钧因宋案证据宣布,曾通电自辩,捉刀者系总统府秘书余东屏。余脱稿后,即由总统府拍发,事后始送赵阅。赵阅后大呼:“糟了!糟了!”缘原电所谓发给应桂馨五万元公费内务部有案可稽,其实内务部并无片纸只字,既有此电,又须另造一宗案卷,恐难掩阖署人耳目,必至欲盖弥彰,故赵大不赞成。余东屏可谓费力不讨好也。[79]
不管“勘电”的具体起草人是谁,这些消息均说明,总统府不可能任由赵秉钧完全按其意思辩驳。当然,总统府完全不考虑赵之意思,不经其阅便以其名义将电报发出,也是不可能的。准确的理解应当是,“勘电”虽以赵之名义发出,其实很大程度上也反映袁之想法,或者说,“勘电”既不完全反映赵之意思,也不完全反映袁之想法,它其实是袁、赵二人协商的结果,而这是由他们在政府中的不同角色及与宋案的不同牵连程度所决定的。
因此,搞清楚“勘电”中与赵秉钧直接关联的部分是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成为准确把握赵秉钧这个角色,以至最终破解宋案谜团的一个关键。而北大历史学系所藏“勘电”底稿的发现,为这一突破提供了可能。
北大历史学系所藏“勘电”底稿有两个版本,姑且称之为“勘电甲”与“勘电乙”。“勘电甲”和“勘电乙”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最原始的底稿,后者则是将前者的一些字句修改及前后段落调整誊清而形成的稿子,但有些修改“勘电乙”并未敲定,依旧保留了“勘电甲”的修改原样,所以它仍是底稿,而非定稿清样。不过,“勘电乙”与最终发出的“勘电”比较,内容上基本没有区别,因此,我们只需要将“勘电甲”与最终发出的“勘电”定稿逐字比对,就可以看出其变化,并由此进一步分析这些变化背后的含义。在本书以后的论述中,读者将会看到,“勘电”底稿对厘清宋案的一些重要情节具有关键作用。
宋案证据于4月25日深夜正式公布后,5月4日,岑春煊、伍廷芳、李经羲、谭人凤等发表通电,指出:“宋案词连政府,洪犯固宜速求引渡,归案迅办,赵总理既涉嫌疑,届时亦应出庭受质,方能表白。政府固不便强辞辩护,抗不受理。”[80]5月6日,上海地方检察厅发出传票两张,请求北京地方检察厅协助传唤国务总理赵秉钧及其秘书程经世赴沪出庭对质。[81]赵秉钧随即于5月11日公开复电,对岑春煊等人通电给予拒驳,提出三条理由,表示自己不能出庭对质,态度强硬,措辞坚决,这就是“真电”。
与“勘电”一样,“真电”也是以赵秉钧名义发出,故一般论者很易将其视为赵秉钧本人意思之表达。而实际上,由当时新闻报道可知,袁世凯对于赵秉钧如何应对赴沪对质一事非常关心。有报道说,传票到京后,政府连日密议,拟出抵制三策。第一“系强硬办法”,即“仍用通电,辨明赵秉钧毫无嫌疑,不能到案”。第二“系拖延办法”,即“驳覆上海检察厅手续不合”,强调“须有武士英之供,始能指应夔丞为嫌疑;有应夔丞之供,始能指洪述祖为嫌疑;有洪述祖之供,始能指赵秉钧为嫌疑;洪述祖既未到案,即不能以嫌疑二字指赵秉钧,无到案之必要。一面不令洪述祖到案”。第三“系釜底抽薪办法”,即“令赵秉钧装病(即近日所传牙痛),暂不到案;一面撤换承书〔办〕此案人员,必令政府一鼻孔出气之人布满上海地方审检两厅,然后赵到案一讯,即洗刷净尽”。[82]又有报道说,传票到京后,“赵秉钧挈其秘书程经世同诣袁世凯,会商抗传到案、嫁罪他人办法,密谈甚久”。[83]还有报道说“赵秉钧自闻上海地方检察厅出票传提后,异常惶恐,常咄咄自语,谓‘不意我落得如此下场’”,“经总统府某秘书献计,决意抗传不到,即由某代拟通电稿,略谓:洪、应函中有诬捏克强拨抵公债语,以其影戤伟人,藉词招摇,世人无信之者。牵引赵秉钧亦与此同。黄无嫌疑,秉钧何独不然?现居京养疴,到沪甚危险,殊无赴厅投案必要云云”。[84]这些报道多在赵秉钧“真电”发出后出现,其情节多为电报内容之反映,但也可以看出袁世凯对于此事非常重视。而北大历史学系所藏“真电”底稿的发现,恰好可以证实这一点。该底稿后有“五月十日清”“已缮送呈”字样,说明此电最终由袁世凯定稿。由该底稿笔迹也可看出,袁世凯的确亲笔对电文进行了多处修改。将该底稿与最终发出之“真电”字句比较,可发现二者差别甚大,透过这些字句差别,我们将会看到袁、赵二人在应对出庭对质一事上既有共同目的,又有不同考虑,并可由此注意到袁、赵关系中一些很值得注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