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废除苛法

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天下云集响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天下百姓对秦朝的苛法恨之入骨。刘邦入关之后,立即“约法三章”,扬言把繁琐复杂的秦朝苛法全部废掉,只保留三条法律:“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非常复杂的,绝对不可能用三条法律条文代替一切法律,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但是,刘邦的“约法三章”在当时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秦地百姓欢欣鼓舞,全国百姓举手赞成。为什么?因为秦朝的法律实在太苛刻繁琐,无论哪位政治强人提出废除秦朝苛法,全国百姓都会高兴。因为秦朝苛法给天下苍生带来的痛苦实在太多太多。

但是,刘邦的“约法三章”仅仅是一个口号,一种政治姿态,并不切合实用。一旦刘邦当了皇帝,马上就不再提“约法三章”了,汉初执行的法律大多继承秦法。人们常说“汉承秦制”,这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上,而且也表现在法律上。

1.废除三族罪

三族罪是族诛的一种,就是诛灭犯法者的三族。

“夷三族”是一种族诛,族诛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斩草除根;二是恐吓惩戒。

从刘邦建汉开始,一直到高祖十二年刘邦去世,汉代法律沿用的都是秦朝的法律。秦法一直沿用到汉初。所以,汉初的法律仍然是比较苛刻,比如说三族罪,汉初一直在执行。

把一族或者若干个族整个杀掉,这叫族诛。族诛是当时刑法中最残酷的一种,它一杀就是多少族人,当然最有名的是灭三族。刘邦在世的时候,谁被灭三族呢?韩信、彭越都是灭三族。灭三族不光是杀人多,而且灭三族的刑法是非常残酷的,灭三族可不是一刀杀了就了断啊。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灭三族的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步,黥,先在你的头上跟面部先刺字,这叫黥;第二步,劓,把你鼻子割掉;第三步,把你的左右手和脚的趾头剁掉,这个叫做斩左右趾;第四步,笞杀之,用乱棍打死;第五步,枭其首,人死了以后,把头砍掉;第六步,已经到这个程度了,还要把死者的尸体制成肉酱,这叫“菹其骨肉”。我们讲过,彭越死的时候,把彭越的尸体制成肉酱分给天下诸侯,那不是临时想出来的,而是秦朝的法典记载的,夷三族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把人杀死的。所以夷三族罪不但是杀人多,而且一步一步让人如此痛苦而死,极其残酷。而且,越是上古时代,夷三族越残酷,据历史记载,最早的族诛,商代就有了。秦朝就是夷三族,当然韩信、彭越被夷三族是很让人同情的。因此,韩信之死,并不是那个不见天,不见地,不见铁器,那个说法不准确,夷三族是按照规定一步一步地把人杀死的。

那么,夷三族到底范围有多大?三族包括什么?历史上说法不一。

第一种说法,如《周礼》,指父、子、孙,即父亲一代,自己一代,儿子一代。

第二种说法呢,是《大戴礼记》的卢辩注,这个说法很普遍,叫父族、母族、妻族,这是三族。这个范围就很大了,和父亲有血缘关系的,和母亲有血缘关系的,和妻子有血缘关系的,这三族全要灭族。

第三种说法是《史记·秦本纪》张晏(三国时人)的注释,他说三族指的是父母、妻子、同产。什么叫“同产”呢?“同产”就是同一个母亲生下来的,就是兄弟姐妹。这种说法杀戮面相对较少,有父母,有妻子,当然这个妻子包括妻和子,还有兄弟姐妹。

夷三族是指一人犯罪而诛其三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子婴杀赵高时就把赵高的三族全杀了(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宫,三族高家以徇咸阳)。

吕后元年下诏“除三族罪”。吕后的“除三族罪”,是指不再实行夷三族刑。其中,“三族”指的是父母、妻子、兄弟。

刘邦在世时,用“夷三族”刑的有韩信、彭越两大案。可见,刘邦在世时,曾经施行过“夷三族”之法。

汉高祖时针对谋反罪颁布了夷三族令。吕后元年下诏“除三族罪”,即不再实行夷三族刑。

吕后能够废除三族罪,应当说是她的德政。

但是,后世三族罪并未真正消亡。反倒逐渐发展至五族、七族、九族,最终到明成祖朱棣发展到“十族”。

明太祖朱元璋小时候当过牧童、和尚、要过饭,最后投效元末起义军郭子兴,身经百战,历时十六年,终于驱逐元人,建立大明王朝,定都南京。明太祖朱元璋共有二十六个儿子。他鉴于隋、唐君主大权旁落于藩镇,导致衰亡;又鉴于宋代内重外轻,以致外侮纷至沓来,亦导致亡国。于是,分封诸子。但是,朱元璋的分封是只封王,不分给土地;只有爵位,不能管理百姓;只有俸禄,不管政务,以预防前朝弊端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