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督教会治理机构的发展(第2/5页)
我们用不着强调,最早荣获主教头衔的那些虔诚和谦卑的长老,是不可能享有现在罗马教皇的三重冕或德国大主教的主教冠那种伟大排场和熏人权势的,即使有这种可能,他们也会加以拒绝。我们可以十分简略概括地说明一下,他们的权势最初有时也带有世俗性质,主要属于宗教方面非常狭窄的范围,包括掌理教会的礼拜活动和纪律,监督数量和名目日益增多的宗教仪式,任命由主教指派职务的各种教堂执事,管理公共基金,以及处理一些虔诚教徒之间不愿在法庭上向偶像崇拜的法官泄露的纠纷。在最早的很短一段时间里,这些权力是根据长老团的建议,经教徒大会的同意和批准后实施。原始教会的主教只不过被看作同辈中的排头兵,是自由人民的忠实仆人。无论何时,主教职位因原任主教死亡产生空缺,教会便召开全体教徒大会,从长老中选出一位新主教,其中每个成员都认为自己具备担任圣职的资格。
在使徒过世后100多年的时间中,基督教会采用这种温和而且平等的制度,让每一个社团本身自成一个独立的共和体。尽管在最遥远的小邦之间,也相互保持友好的文件书信和使者来往,整个基督教世界没有树立一个最高权威,也没有成立一个立法会议的单位,好把全体基督徒统一起来。由于信徒人数日渐增加,他们发现把利益和计划密切结合起来,很可能会带来若干好处。到公元2世纪末期,希腊和亚细亚的教会采用“行省宗教会议”这个极具影响力的制度。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是依据自己国家众所周知的先例,像是希腊城邦会议、亚该亚同盟以及爱奥尼亚城镇联合会等,[333]作为模式建立起来。各独立教会的主教必须在指定的春秋两季到各自省会集会的做法,很快就成为一种惯例和法规。他们对问题的考虑可以获得少数名声卓越的长老当场给予的帮助,有时会因旁听的群众而受到影响和制约。[334]他们订出被称为“教规”的法条,有关信仰和纪律问题的任何重大争论均可得到解决。人们很自然地相信,圣灵感应必定会大量地向基督教子民代表联合大会倾注,这种宗教会议制度既能满足个人野心,又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在短短几年之内,被整个罗马帝国各地普遍采用。各行省的宗教会议之间也建立了经常的信函联系,以便彼此就会议进行的情况互传消息,沟通意见。不久,正统基督教会采用一个大联邦共和国的架构,并获得名副其实的权力。
(二)教会权力的建立和转移
当教会的立法权力逐渐为宗教会议取代时,主教却通过集体行动,获得更多行政和决断的权力。而且,他们一旦意识到具有共同利益,便可以运用联合起来的力量,侵犯教士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公元3世纪的高级教士,不知不觉中将劝告转变成命令的语气,为未来撒播篡夺权力的种子,并用圣书中的寓言故事和武断文词,弥补在力量和理智方面的欠缺。他们增强教会的团结和权力,每个主教根据职位的代表性,享有平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常说,君主和行政长官可以自夸享有尘世的统治权,但有如过眼云烟转瞬即逝,只有主教的权威得自神授,可以从目前延续到死后的世界。主教是基督的代理人、使徒的继承者,也是摩西律法中高级祭司的神秘化身。他们专有的除授圣职的特权,同时侵犯了教士和子民自由选举的权利。而如果他们在教会管理工作上,仍旧征询长老的看法和子民的意向,一定会先反复思考,对教会有什么好处,才会主动屈尊就教。主教承认同教弟兄的大会握有最高权力,可是在特定教区的管理问题上,每位主教都要求羊群对他绝对服从,仿佛教民真就是常用比喻中的羔羊,同时也仿佛牧羊人就是比羊群更高一等。这种关系所产生的服从,并不是在一方无须强制,另一方毫不抗拒的情况下形成。教会组织中的民主受到热烈支持,有的是来自内部教士的热心公益,还有就是利害关系所造成的反对派。但是,有些人对教会一片忠心,却被扣上自立宗派和分裂教会的恶名。主教的宏图大业依靠主动积极的高级教士不断努力才得以迅速发展。这些人像是迦太基的西普里安,能把最具野心的政治家的谋略,以及只有圣徒和殉教者才有的基督徒美德,运用诸般手段协调起来发挥力量。[335]
最初破坏长老之间平等地位的有关因素,同样也使主教获得特别显赫的地位,从而产生教会最高管辖权。每当主教在春秋两季参加行省宗教会议时,每个人在才能和声望方面的差别,与会成员无不了然于心。广大会众常为少数人的智能和辩才所控制,但是为使公共会议顺利进行,总要有人具有正常而不招人忌恨的才德。各行省宗教会议永久主席的职位通常由该行省省城的主教担任。但是那些野心勃勃、很快获得总主教和首席主教头衔的高级教士,像同辈主教弟兄篡夺凌驾于长老团之上的权威一样,全在暗中准备。没有多久,一场为了争夺最高权势的斗争便在总主教之间展开。他们每个人尽力用最夸张的语言,陈述自己所管辖城市的尘世荣誉和优点,教区基督徒的数量和富裕程度,产生多少圣徒和殉教者,以及如何保存了使徒和使徒的门徒传下来的基督教信仰的传统。[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