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赞(第2/2页)
“你的意思是说,巨野县余众,竟是另外寻了个‘谋反’路子?”
以前是被逼得动手,现在是动手不行,改成动嘴。可这个动嘴,和崔珏那种报纸上吹牛逼不同,这是典型的“what—the—fox—say”。
问题来了,狐狸是怎么叫的呢?
大楚兴,陈胜王!
当年,狐狸就是这么叫的。
放以后,这玩意儿姑且可以称作“革命口号”。
然后加上“苟富贵,勿相忘”,就可以算是“革命纲领”。
至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那更是可以称作“革命精神”。
荀子和屈子两个人对老天爷的揣摩,差不多是一脚踩在了君王们的屁股上。
什么天有多高,谁他妈量的。什么天亮天黑,谁他妈规定的。什么鲧既然不会治水,凭啥又让他当老大……
忒反动了。
于是屈子就跳了江,大家也只能靠吃“蜜汁淋粽”来纪念他。
不过和荀子比起来,屈子那就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层次。
毕竟,好歹屈子也没直接大剌剌地说“老天爷过的好不好,关你尧、桀屁事啊”,所以很显然的,帝王脑子抽了,才会拍着胸脯冲小弟们说:荀子说的对!
当年门房魏大爷冲李董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用君和民来比拟,其实也没敢说这个民其实包括了黔首泥腿子。
黑脸老汉是个实诚人,他说的很明白,这个“民”,特么是地方上的豪族,州县间的世家啊。
这年头,能把泥腿子黔首苍头当作“民”的人,基本……不存在的。
也就是老张经过十来年的偷鸡摸狗,才算有了点徒子徒孙,小心翼翼偷偷摸摸如履薄冰地在小圈子里拿血汗工厂中的工人以及大农庄大庄园中的农民当作“民”。
巨野县一事,正是贞观朝乃至以前所有朝代对“民”态度的一个现实写照。
“乱党?”
朝廷在洛阳的新法公文中,出现了这么一个词。
老张顿时觉得这特么简直是……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