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七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八)(第2/3页)

“当诛者诛,害天下者诛,在沛邑之外没有万民约法,我们难道便不行义了?”

这话既是说给祝寡妇霏听的,也是说给那些鉴于政之府成立、万民约法已成之后的改变稍微有些矛盾混乱的墨者听的。

“天志与公意相合,公意本在,只是在沛邑之外并未约法成文,仅此而已。沛邑之内,行万民法。沛邑之外,墨者仍旧要合天志。诛不义、止非攻,无需万民授权,只以天志为准。”

“将来若天下均有约法,凡约法处再以法为准。”

众墨者齐声称喏,一些人心中略微犹豫的结也就此解开,心说果然就是这样,沛邑之外天志仍旧存在,也是合于众人之意的,只是那里还不曾有机会如今日一般万民相聚约法。

万民之利极为天志,约法乃成合乎天志,却不代表约法之前天志就不存在。墨者终究认为人是理性的,可以推出天志规矩到底是什么的,正如对错早于成文法就已存在一样。

此言一出,祝寡妇霏嘲笑道:“你们也就欺负欺负我们。那些为害天下的诸侯贵族封君,你们怎么不敢诛?”

这话一说,不只是墨子笑了,身边的许多墨者也朗声笑起来。

祝寡妇霏不知道这些墨者在笑什么,不想墨子笑过之后大声喊了四个人的名字。

这四名墨者施施然走到台上,墨子笑道:“这四人做过好大事,如今有人笑我们墨者不敢行诛,此事涉及我墨者之名,怕是今日正好说说。”

一面色黢黑、平日一直低头垂首之墨者淡然道:“齐饶安之君,喜好以山林野人射猎,民受其苦。我怀利刃诛之,以利天下。其子虽恨,四处寻我,但终究不敢再行此事。”

旁边一人也淡笑道:“九年前,越朱勾灭郯,掳其民为奴,不从者杀。其君子军借机淫掠,我杀五君子,又欲刺朱勾,事不成逃亡。非不想诛,奈力不足不能诛。”

其余两人也都说了说自己做下的好大事,墨子此意既是说给祝寡妇霏听的,也是说给台下的民众听的。

他放声笑道:“若不合天志,天子亦可换,我们都敢说选天子,难道还在意什么诸侯贵族封君吗?今日不诛,无非不能,将来有约天下之剑,且看诛不诛!”

“约法处尊法、法外之地……天志为先!”

台下众人只是见过墨者行义,对于墨者之前做过什么事并不怎么知晓,如今一听这话,才知道这些墨者竟做过许多大事。

诛不义、选天子之类的话,墨者常说。墨者之外的学术团体,也多认为这种事算不得什么大事,哪怕是儒家中的一部分流派也有这样的想法,这是此时天下学术团体的主流。

关键在于嘴炮无用,需要有力量去实施才行。

如今要杀这些人,用的根本不是沛邑万民律,而是用的墨者秉持的行义天志,因为这些人做的事在成法之前。

律令、罪、害、犯禁的定义,在墨子看来,只是针对有律令存在的地方,而律令并不存在的地方,依旧需要正义。

他的这些定义,是作为手工业者和新兴地主阶层希望成立成文法的一种愿望和根据。而宋国此时除了沛邑之外,并无成文法。

此时天下,有成文法的国家只有三处。

三晋,李悝有法经、还有有范宣子赵简子的刑鼎。

郑国,有子产做的成文法。

还有邓析这个手段精巧的春秋第一个讼师:他自己编了一套刑法,写在竹简上,然后到处传播,四处收徒,帮人打官司,广为流传以为普及。最后弄得他编的这一套代表新兴手工业者和地主利益的法律自下而上地代替了郑国原本的法律,最后他虽然被郑国执政姬驷喘所杀,可是竹刑流传甚广,已成滔天之势,最终郑国也不得不用他的竹刑作为郑国之法。

第三处就是此时的沛邑,而且沛邑的成法方式和邓析所做的事差不多,都是自下而上先流行填补真空,形成习惯,最终取代原本的秘密法和贵族法。

墨子的那些定义和制律习惯,可以在墨者内部用,以保持义行合一。

可以作为各国制法和追究罪责的指导思想,用以制定符合变革之下新时代的法律。

却不可能迂腐地用在尚未成法的地方和墨者这个先驱团体之外。

他既已说清楚了道理,也打消了墨者的那些一时疑惑,便不再想和祝寡妇霏多说,冲着适挥手,让适靠前。

“由墨者书秘吏书秘适宣读,经墨者众商、巨子许可、七悟害五人同而两人缺、以害利天下为志的关于巫祝事的处置结果。”

“法外之事法外之人,自有行义之墨约束。法内之事法内之人,自有法约束。此事之墨者,非行使沛县政之府权责的中介人,而只是墨者。此事之后果、复仇、非议、仇恨全部由墨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