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刘朝佐,你非法穿越的事发了!(第3/6页)

之后,卷土重来的葡萄牙人又在双屿勾结倭寇,通过向倭寇提供火绳枪和火炮,继续展开对明朝的全面攻略,企图在中国夺取一片殖民地。但明军很快发动反攻,摧毁了双屿这个据点,再次逐走了葡萄牙人。

接下来,葡萄牙人联合倭寇和海商,继续多次袭击闽粤沿海,烧杀掳掠无恶不作,但明朝军民也奋起反抗,使得葡萄牙远征军损失惨重——他们毕竟是以一个二百万人小国的单薄力量,隔着半个地球远征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东方帝国,以当时的航海技术,光是把葡萄牙人从母国运到大明沿海,就差不多有一半以上的人要在半路喂鲨鱼,若是再要进行跟明朝的长期消耗战,就更是等于在把人命往海里丢了。

于是,葡萄牙人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联合倭寇、雇佣南洋土著跟大明先后打了几次,都被大明打得满地找牙,垄断东方丝绸和瓷器贸易的计划更是彻底成了空想。那些倭寇好歹还是黄种人,其中不少根本就是中国海商,所以在打了败仗之后只有换身衣服再换个发型,大概就能躲过去。可葡萄牙人的体貌特征跟中国人相差太大,想要躲都没法躲过去——当时明朝的官方政策是“凡遇佛郎机人皆杀之”!

眼看着坑蒙拐骗骗不过,武装入侵打不过,在中国接连碰壁的葡萄牙人,终于脑子开了窍,彻底放弃了武力征服中国的狂想——1553年,一支葡萄牙船队停泊在广东香山县沿海,谎称自己是东南亚国家入京的“贡使”,请求借用一块地皮曝晒船上的货物。同时拿出大笔白银贿赂了广东海道副使汪柏等人,最终靠着中国贪官的欺上瞒下,葡萄牙人才得以窃据澳门——当时还是一座荒凉的小渔村。

虽然从此澳门有了葡萄牙人,但澳门在明朝并不算是割地,严格的讲,只能算是一个允许外国人居住的经济特区。明朝在澳门一直设立着税卡和官署,每年凡是往来货物交易,皆要向市舶司缴纳赋税,否则就将罚款扣船,为了获得在澳门居住的权力,葡萄牙人每年还要支付大笔租金——大体上类似于后世海外中国人聚居的唐人街和中国城,或者更古老的唐宋时代,广州和泉州那些聚居着阿拉伯商人的“藩坊”。

当然,在盘踞澳门之后,葡萄牙人也不是一直就那么老实。事实上,没过多久,他们就开始在澳门修筑堡垒和炮台,拖欠租金,尝试挑衅大明朝廷的底线。到了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葡萄牙人在澳门新落成的天主教堂上,居然挂起了“圣母踏龙头”的塑像。意在把中国踩在脚下。结果彻底激怒了广州官府,当时明朝的两广总兵、抗倭名将俞大猷更是摩拳擦掌,企图再立新功,一举将当地葡萄牙人剿灭。

澳门的葡萄牙人闻讯之后,顿时吓坏了——在屡屡碰壁之后,他们已经深知大明朝不好惹,于是赶紧连忙求见明朝广东海道副使莫吉亨,又是诚心悔罪,又拿出大笔金银孝敬地方官员,不但了补缴往年拖欠的租金,还主动提高了之后每年缴纳的租金。至于那座惹出乱子的“圣母踏龙头”的塑像,也被葡萄牙人主动捣毁。此事平息之后,明朝官府警告葡萄牙人,如果他们在澳门再有违法行为,将以“连坐法”论处。

从此以后,葡萄牙人对明朝历任的两广总督都格外乖巧,每年都不忘送上大笔孝敬的金银。至于缴纳给香山县的地租、火耗和各类加派,也不敢拖欠。而另一方面,本着无为而治的宗旨,只要没有闹出人命官司,老老实实地足额缴纳租金赋税和例行“孝敬”,接下来的历任广东地方官也都对葡萄牙人不怎么在意。

虽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允许了葡萄牙人的定居,但在主权问题上,明朝官府却没有做出任何让步,尽管葡萄牙人早就在澳门设立总署,派驻官吏,各路海盗也在澳门有代理人活动。但从法理上说,澳门这地方一直还是处于大明的法律管辖之下的,若是官府一纸缉拿文书过来,葡萄牙总督必须要遵命捕拿移送,若是香山县令是个强项令,搞不好还会亲自带人进城抓捕。就算是总督也没法庇护。

相比之下,晚清时代被强行租借出去的香港、胶州湾、旅顺,还有各大城市内的外国租界,说是租用,其实是强占,各国洋人们可都没有向任何一个中国政府缴纳过半毛钱的地租。

直到鸦片战争后,澳门的葡萄牙人才逐渐胆大起来,先是赖掉租金不交,然后又驱逐清朝在澳门设立的官署和驻扎的军队,最终强迫清政府于1887年签订《中葡会议早约》和《中葡友好通商协定》,正式确定了澳门是葡萄牙领土——所以,历史上中国丢失澳门的罪责,也应由满清政府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