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临淄

“公岂有伤心于闺闼耶?何怒之暴也!”这是蒲松龄对于故事结局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

本篇故事虽然简短,但反映的社会生活内容极其丰富。临淄某翁之所以不信算命者的话,自信而仗恃的是女儿是“世家女”,是监生的妻子,在一般情况下受到保护。但没想到“祸起萧墙”,女儿被丈夫告到了衙门,告状的理由是“指骂夫婿以为常”,违背了伦理家法。按照封建法律,家庭中夫妻吵架无论闹到什么程度,都是不告不理,何况丈夫已经要求撤诉。岂料审理的邑宰或许是因为“有伤心于闺闼”,不依不饶,坚持审理到底。于是临淄某翁之女被“杖责三十,臀肉尽脱”,应验了术士“必受官刑”的预言。

故事具有笑话性质,蒲松龄所言“邑有贤宰,里无悍妇”也不甚靠谱,但“异史氏曰”中“公岂有伤心于闺闼耶?何怒之暴也!”的评论却极卓越,颇有变态心理学分析的味道,反映了蒲松龄作为教育家独到的眼光。

临淄某翁之女,太学李生妻也。未嫁时,有术士推其造,决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于此!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既嫁,悍甚,捶骂夫婿以为常。李不堪其虐,忿鸣于宫。邑宰邵公准其词,签役立勾。翁闻之,大骇,率子弟登堂,哀求寝息。弗许。李亦自悔,求罢。公怒日:“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必拘审!”既到,略诘一二言,便曰:“真悍妇!”杖责三十,臀肉尽脱。异史氏曰:“公岂有伤心于闺阀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贤宰,里无悍妇矣。志之,以补‘循吏传’之所不及者。”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白话]临淄某位老先生的女儿,是太学生李某的妻子。未出嫁时,有个算命的推算她的生辰八字,断定她一定会受到官府的刑罚。老先生听了很生气,转而又笑着说:“你竟然这样胡说八道!不要说大家世族的女儿不会到公堂上去,难道一个监生还不能保护一个女人吗?”此女出嫁后,性情十分凶悍,打骂丈夫是家常事。李某受不了她的虐待,一气之下告到了官府。县令邵公批准了他的控告,发下捕人的签牌,打发公差立即去捉拿她。老先生听说了非常吃惊,便带着家人到衙门,哀求邵公撤销这个案子。邵公不同意。李某也感到后悔,请求撤诉。邵公生气地说:“官府的公事怎么能由着你们想告就告,想撤就撤?一定要捉来审讯!”她被带到公堂后,邵公略略地审问了一两句,便说:“真是个泼妇!”判定杖打三十下,臀部的肉都打掉了。

异史氏说:邵公难道是在女人方面受到过什么伤害吗?怎么如此气愤!然而县里有贤明的长官,乡里就没有泼妇了。记下这件事,用来补史书循吏传的不足吧!

  1. 【注释】

  2. 临淄:县名。明清属青州府,现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翁: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原作“某公”。
  3. 太学,明清时国子监的代称。
  4. 推其造:推算她的生辰八字。人的生辰年月日时,干支相配共得八个字,星命术士称之为“造”,据以推断其人命运休咎。
  5. 捶骂:底本作摇骂,此从二十四卷抄本。
  6. 邑宰邵公:邵如ﯕ,湖北天门人,康熙二十一年任临淄知县。见《山东通志》六三《国朝职官表》十三。
  7. 签役立勾:发签牌给衙役,立予拘捕到案。签,签牌,官府交吏拘捕犯人的凭证。
  8. 寝息:平息;停息。指免予拘审。寝,止息。
  9. 作辍:犹动止。指官府之拘囚、不拘囚。
  10. 循吏传:史书为奉职守法的官员作的传记。始自《史记》。《史记•太史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循,循良,守法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