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不同的作者处理道德实务规则的方式(第6/9页)

由于消息错误,或由于疏忽,或由于鲁莽轻率,以致在无意间骗了人的人,就未必总是这样。即使那只是一桩无关紧要的事情,例如,只是转述了一则普通的消息,如果他是一个真正珍视诚实的人,他也会为他自己的草率感到羞愧,并且一定会拥抱第一个机会充分坦承他自己的疏忽。如果那是一桩要紧的事,他就会更加后悔;如果他所提供的错误消息导致了什么不幸或致命的后果,那他便几乎不可能饶恕自己。他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罪,却觉得他自己是古人所谓的那种极端罪孽深重的人(piacular)[81],并且心急如焚地想要做出每一种在他能力范围内的赎罪动作。这样的人也许常常想要对那些决疑者说明他的情况,而他们也通常对他很好,虽然有时候会公正地谴责他过于轻率,但一般都会为他开脱,使他免于蒙受撒谎的不名誉。

但是,最常需要请教他们的人,是那种说话含混与心态暧昧的人,这种人一方面存心刻意地骗人,却又同时希望自我陶醉恭维自己实际上是个老实人。他们对这种人的态度不一。当他们很赞许他欺骗的动机时,他们有时候会开脱他的罪过,不过,持平而论,他们一般而且还是远远地比较时常谴责他。因此,决疑学著述的主题是正义的规则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良心尊重;对于我们邻人的生命与财产,我们究竟应该尊重到什么程度;赔偿责任涵盖多大的范围;贞节与谦逊的法则,以及在他们的用语中,所谓的肉欲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罪过;诚实的法则,以及誓约、承诺与各种契约应负的责任。

对于决疑者的那些著述,我们大致可以说,他们白费力气地企图以精密的规则指导那些纯属感觉与情趣品味裁决的事项。怎么可能根据一般性的规则,在每一个场合丝毫不差地确定,正义感敏锐到何等程度就会开始变成一种无聊与愚蠢的良心过虑?含蓄寡言到了什么地步就会开始变成掩饰欺瞒?宜人的反讽可以进行到什么程度,而反讽又会在哪一个确切的程度开始变质成令人厌恶的谎言?行为举止最多可以自由自在到什么程度而还能被视为优雅合宜?什么时候自由自在会开始变成粗心大意的放肆?关于所有这样的问题,适用于某个场合的答案,很少也适用于其他场合;在每一个场合,随着情况有别,哪怕只有一丁点儿的差异,什么是合宜巧妙的行为,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决疑学的那些书籍通常没啥用处,就像它们通常也令人厌烦那样。对一个偶尔需要参考它们的人来说,它们也不可能有什么用处,即使假定它们的判断都是正当的。因为,尽管它们收集了大量的例子,然而,由于实际上可能发生的情况比它们收集到的还要多出许多种,所以,要在所有那些例子中找到一个和他正在考虑的处境刚好相同的例子,也只能靠运气。一个真的渴望尽责的人必定是非常的愚蠢,如果他居然会以为他很需要参考它们;而对于一个不在乎责任的人,那些著述所采取的风格也不可能唤醒他多多注意责任的那一种。它们当中没有一本倾向鼓舞我们朝向慷慨与高尚的情操。它们当中没有一本倾向软化我们的心肠,使我们变得更温和仁慈。相反,它们当中有许多本倒是相当有助于教导我们怎样昧着良心狡辩;它们那些没有意义的细微区分,倒是有助于使无数巧妙的遁词合理化,方便我们推托规避一些最根本的责任。他们企图在一些不容许精确的题目上做到的那种无聊的精确性,几乎必然会误导他们陷入歧途,犯下前述那些危险的错误,并且同时使他们的著作枯燥乏味、令人厌烦,充斥许多深奥难解与抽象空洞的区别,反而不可能在读者心中激起任何高尚的情感,尽管道德书籍的主要用处就在于激起那些情感。

因此,道德哲学的两个有用的部分是伦理学与法理学,决疑学应该被彻底摒弃。古代的道德学家的判断显然比较好很多,他们在讨论同样的主题时,并未假装要达到任何这样讲究的精密度,而只是满足于以一种概略的方式,描述正义、谦逊与诚实的美德究竟建立在什么样的情感基础上,以及那些美德情感通常会激励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

某些并非不像决疑学教义的东西,似乎曾经被好几位哲学家尝试论述过。例如,在西塞罗的《责任论》的第三册里,就有一些这样的论述。在那里,他像决疑者那样努力为我们许多很棘手的、很难决定行为的合宜点究竟在哪里的问题,提出行为规则。同一册书的许多段落也显示,在他之前有其他好几位哲学家也曾尝试过同样的论述。然而,不论是他或是他们,好像都不是志在提出一套完整的这种规则体系,而只是想说明怎样有可能发生一些特别棘手的情况,让我们无法确定最合宜的行为究竟是在于坚持遵守,或是在于撤回我们平常遵守的责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