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杳杳绝杀,徐伯临死期(三更合并)(第4/6页)

很明显,这是一起多人参与的故意谋杀案。

“受害车辆上一共有三个人,庐砚秋女士和其女徐叔澜女士当场死亡,只有徐檀兮小姐幸存下来,并且在她快要失去意识的时候,有一只手向她伸过来,似乎是想确认她是否还有呼吸,而那只手的主人手上戴了一只男士手表,手表的表盘里,刻有JZ两个字母。”

周唐如继续:“四月十二号,警方匿名收到一张手表的定制登记表,登记表上表明了这块手表的定制人是三号被告徐檀灵小姐。”

证据这是呈堂。

周唐如等法官和陪审员看完之后才接着说:“当天,三号被告徐檀灵就在警方做了一份笔录,声称她和她的司机万河东先生路过了现场,并且听到了徐檀兮小姐在呼救,但她选择了见死不救,并且还说她看见是方向失控的大货车撞了上去,才导致了受害人乘坐的车辆发生爆炸,而徐檀兮小姐从车上爬了下来,被告徐檀灵女士把手表给了司机万河东,并且让他下去确认徐檀兮小姐还有没有呼吸。”

“这是当时三号被告徐檀灵小姐在警方做的第一份笔录,并且她告知了警方万河东的地址,然而万河东的口供却跟她不一致,万河东指认了她,说大货车没有撞上受害人乘坐的车辆,而是万河东本人受了徐檀灵小姐的指使,开车撞上去了,为了那块价值五百万的手表。就是因为万河东的口供,三号被告,也就是证人徐檀灵小姐决定说出真正的真相。”

这是所有的前因。

周唐如开始提问证人:“徐檀灵小姐,你当初真的有路过车祸现场吗?”

徐檀灵说:“我没有,我根本不知道潮汐路发生了车祸,那块手表是我订做的,我把手表送给了我的父亲徐伯临,就是因为手表的定制人是我,所以他想把撞车杀人罪名推给我。”

周唐如有目的性地提问:“那你为什么会在警局录那样一份口供?”

“十一号上午,徐伯临找到我,说会把徐氏集团百分之十的股份给我,但条件是让我帮他顶替见死不救的罪名,他说怕被徐檀兮报复,所以让我去顶替,而且我再三问过他,是不是只是见死不救了,他说是,说没有做别的,还说司机万河东会配合我一起录口供,所以我才答应了他。”徐檀灵情绪很激动,“当天下午我就去跟万河东对了口供,说好了只承认见死不救,可是万河东却没有照着说好的口供的说,而是把撞人的罪名全部推给了我。”

周唐如把重点拎出来:“万河东的地址是你给警方的?”

“对,地址是徐伯临告诉我的,也是他让我给警方。”

“如果证人徐檀灵小姐真的指使了万河东撞人,她还会把司机的地址供出来吗?这是一个疑问。”周唐如面对法官说完,又面向证人,“第二个疑问,证人,你当时和万河东串供的时候,是不是还带去了一袋现金?”

徐檀灵死死盯着被告席上镇定自若的徐伯临:“对,也是徐伯临让我带过去的,说那是给万河东的定金。”

“既然是定金,被告徐伯临为什么不自己给?而是让证人徐檀灵小姐带过去,碰面的地点甚至选了有监控的麻将馆。”周唐如做出合理假设,“就好像故意在制造证据,制造徐檀灵小姐拿钱封口司机的证据,以便被告徐伯临把罪名推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周唐如停顿了片刻,“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法官问被告人律师是否需要提问证人。

郭学益没有提问徐檀灵,他直接反驳公诉方:“刚才公诉人用了一个词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就好像。”

郭学益最擅长偷换概念,避重就轻,以及拆证词。

“就好像是怎么怎样”他看向周唐如,“两条人命,一旦我的当事人被定罪,最少也是二十年的牢狱之灾,不该慎重吗?就用一个就好像来给我的当事人定罪,未免太没有说服力。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的当事人做过那些事情,全是片面之词,根本没有任何实证。而且受害车辆里坐的是我当事人的亲生母亲和亲生妹妹,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去残害自己的亲人,这种丧心病狂的罪名有多大不用我来说,而这样大的罪名,就凭就好像来定罪,那未免太过草率。”

周唐如反驳:“一个人的证词你可以说是片面之词,但不仅徐檀灵小姐指认了被告徐伯临,还有丁四也指认了被告。”

郭学益不紧不慢地:“这个问题我刚才就已经说明了,丁四受人胁迫改了口供,证人徐檀灵也是二次改了口供,是不是也是受了胁迫呢?受了谁的胁迫?谁是受益者?”

跟他最开始抛出的“受益人”对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