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第2/3页)

除此之外,东方神起这个名字所代表的招牌以及所有专辑歌曲的版权全部属于S.M,如果以后解散离开公司了,这些东西就不再属于他们,更不能在公开场合把自己和东方神起这四个字捆绑起来说话。

艺名也是同样的状况,拿允浩做例子,要是最后选择了离开,介绍自己的时候只能说自己叫允浩,而不能说瑜卤允浩,前面那部分不再属于他。

这在李贤因看来是很正常的利益分割,公司又不是真做慈善的,这些招牌在团体解散之后还能赚钱呢,凭什么让出去?

“以新合同来说,对所有人的肖像权使用都做了更详细的划分,目前不允许艺人在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经营个人商业品牌,用艺人的名字帮家里的店铺打广告也需要和公司报备。”

“如果实在想开店、做服装设计、经营自己的品牌之类的活动,希望好好和公司协商,公司不是想从你们的品牌营收里抽钱,也没有阻止你们做副业的意思,可品牌商品我们要有监管的权利,你们也很清楚,一旦产品出现什么问题,对于你们的名誉会有一定打击,你们的名声下降了,这就等于公司间接产生了损失,这个道理应该可以理解吧?”

韩国艺人的收入是很有限的,就算是红成东神这样,出场费也没有到天价的地步,再经过几道分成,到他们个人手里的报酬也就是让赚得更少的小爱豆们羡慕而已,距离买房买车巨额存款的程度还有得努力。

这种情况下,一些有名气也有忠实粉丝的爱豆就会做一些副业,一般是自主设计一些衣服帽子鞋子之类的东西,然后印上自己创建的明星品牌,吸引关注后卖出去赚钱。

稍微良心一点的人设计地还挺好看,买回去能有用处的东西也不算太亏,反正都是自愿的买卖,赚的钱也很可观,有的甚至超过艺人的主业。

可因为艺人们的品牌一般都需要利用自己的名声做宣传,也就难免的涉及到肖像权等人身权利的应用,间接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产生了冲突。

爱豆这个职业之所以在韩国娱乐圈处于相当底层的地位,也和他们的待遇实在太差有关,难免给人一种只要我愿意被压榨我也能做爱豆的感觉。

很长一段时间内,爱豆面对经纪公司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他们就是一件商品,作为听话的商品就不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肖像权完全属于公司是基本,就算允许做自己的品牌,收益也要分一部分给公司,等于连合约外非演艺事业的那部分也要压榨。

S.M之前也是这种合同,只是在李贤因出的新合同中取消了抽成的条款,变成了需要接受监管,到时候会有专门的部门和艺人们交接,等于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了艺人们做副业。

尽管限制有点多,到时候手续处理有点麻烦,但能够不和公司吵架还不被分钱的情况下做副业已经是最好的状况,这时候还要求更多完全是不识好歹,说句不好听的,有人帮你监管质量还省了笔出仓检查的费用呢,有什么好bb的。

“其他的就没有什么要特别交代了,回去之后好好准备今晚的宴会,知道今晚要去哪里吧?”

提起宴会,本来就有压力的允浩更崩溃了,他在来之前只知道是陪社长参加个宴会,介于正洙哥之前也去过一次,他就以为是个平常的小宴会,不会比上次LG的轮船晚宴更高端了。

然而事实证明他还是太天真,这次直接从有点手段都能进的普通晚宴变成LG具家全家都会出席内部场合,性质一下就不一样了,尽管这种场合几乎杜绝了媒体的来访,外场也不允许出现摄像机,可入场的大佬太多,真做错点什么根本就是吸引大佬们注目的高压环境。

果然是他们无所畏惧的社长啊,不管什么场合都不紧张,这人都是随心情带的,平常商人根本不会带艺人出入这种上流宴会的好吗!

尽管压力很大,在分别之前,允浩还是没忍住询问了一下生日礼物的事情,“社长nim,我看您的CY说,您的粉丝站给金夫人送了一个生日礼物?”

李贤因有些意外允浩会问这个问题,前天看的时候他的CY关注量还只是大猫小猫三两只,允浩很显然没有关注他,而他的这条CY信息也没有上任何热搜,这样都能快速的知道这件事,就让人想要探究一下他获取消息的渠道了。

“是的,已经发国际特快寄给我母亲了,应该后天之前能到。”

听到这句话允浩才放心下来,看社长也并没有因为这个问题而表示出什么不同的情绪,瞬间还觉得自己的表情管理做的不错,居然能成功瞒过社长。

这么一想就更开心了,暂时告别社长准备回宿舍为宴会拾掇拾掇形象,低沉的情绪完全消散一空,现在只要和粉丝站的人对好“口供”,不把真相捅出去,整件事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