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吊诡

根据万年县仵作的现场勘察,在公主遇害的宅子里,只提取到两个人的脚印。

一个是公主自己的。

另一个,是苏大为。

饶是苏大为早预料到此案与自己脱不开干系,但看到这份“证据”,仍忍不住在心里骂了一声:贼你妈。

他总算知道,为何刚进来时,大理寺卿裴廉以及公廨里的主薄和长史们,看自己那种古怪的目光了。

这案子,就眼下的证据来看。

他苏大为,是第一嫌疑人。

李治命其协助大理寺办案,又有了上次内味。

就是命苏大为“自证清白”,“我查我自己。”

从好处来说,这是李治对苏大为的信任。

但若从另一方面来解读,这也是一种考验。

能,则跨过天堑。

不能,则有杀身之祸。

若不是在大理寺卿的公廨里,苏大为简直恨不到给自己额头一巴掌。

当日为何想不开,要接高阳公主的话,为何要将玄奘法师交托的《大唐西域记》送去给高阳公主。

等等……

苏大为突然想起此事,忍不住开口问:“在公主遇害的宅子里,有没有找到玄奘法师的《大唐西域记》?”

“什么?”

裴廉一直在暗中观察苏大为的神色,闻言不由一愣。

想了想他才道:“卷宗上并没有提及,想必现场是没有发现此物。”

心里早有判断的苏大为,眉头皱起。

此案,不光要洗脱自己的嫌疑。

要找出杀高阳的真凶。

还得寻回玄奘法师的《大唐西域记》。

真是奇哉怪也。

那凶手,难道杀了人,还要顺手掳去书?

《大唐西域记》,既非佛法,又非什么宝藏宝书,不过是玄奘法师当年西行求佛法,沿途经过西域百余国,各种见闻。

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会在杀了公主之后,还要拿走此书?

这书,对凶手有意义吗?

“苏少卿。”

裴廉在一旁观察着苏大为的神色反应,斟酌着道:“案件现场,你是否还要去看看?”

“要去。”

“唔,那我安排大理寺的仵作和差役陪你一起,若有需要,还可召长安和万年县的武候和捕快、差役和仵作,只要查案需要,大理寺都全力支持。”

“多谢。”

苏大为向裴廉抱了抱拳。

不管对方心里怎么想,至少这个态度释放的是善意。

“苏少卿无须多礼,此案你我都是一条蝇上的蚂蚱,尽快破案,与你我都有好处。”

裴廉看了看苏大为的脸色,接着道:“苏少卿放心,我绝对相信此案与你无关,以苏少卿的手段智谋,真有牵涉,绝不会留下明显的痕迹。

再者说,公主遇害现场居然只有你和公主的脚印,这本身就透着吊诡。”

裴廉身为大理寺卿,眼光手段都不差。

堪称能吏。

比如卷宗上关于现场的描述。

居然只有两个人的足印。

公主府上,至少下人的痕迹要有吧,再者说,公主会用晚膳也需有人送进去吧。

现场只有两人的足印,这本身就不可能。

事有反常。

“裴寺卿,案情紧急,我就不多留了,这就去现场看看,这边可以借调几个差役还有仵作与我同行。”

借人,并不代表苏大为自己不能勘察现场。

他手里都察寺多的是能人。

只为了避嫌。

此案关联重大,苏大为绝不能像过去的案子一样,只用自己手下人。

而要多借大理寺和县里的刑名。

以示坦荡和清白。

“寺卿,我随苏少卿去现场看看。”

大理寺主薄程道之从自己的桌案前,站起身,向着苏大为和裴廉行礼道。

……

早在秦时,中国查案便有专门的法医。

当时叫做“令史”。

后世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国竹简,其中有《封诊式》竹简九十八支。

这些竹简便是秦国的司法文件,内容涉及案件审判及调查、勘验、查封等多方面。

其中关于断案的部份,可以视做最早的法医书籍。

“封诊式”三字,指不同的司法行为和执行要求,“封”即查封,“诊”是勘查、检验,“式”就是司法规范;验尸即属于“诊”的一部分。

这些司法报告,秦代称之为“爰书”。爰书中,便有中国距今年代最久远的“验尸报告”《贼死》。

《贼死》的内容是,接到辖区内一起死亡报案后,主管当即“令令史某往诊”。

此份爰书,是由相当于后世法医的令史某完成的。

如《贼死》上记载:一男尸体在某家南边,仰卧。

男子头上左额角有一处刃伤,背部有两处刃伤,都是纵向的,长各4寸,宽各1寸,创口中间凹下,像斧砍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