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不弃河西
各国皆有,数亿贳贷。五十五国相加,足有二百亿之巨。
先前,皇上和亲西域。问各国送亲使,诸国何所需?诸使皆言,乞造蓟式王城。皇上,遂命国中能工巧匠,远赴西域。待都护府城它乾筑毕,便为五十五国,五十六国主,督造王城。待王城筑毕,又陆续增筑都护百城。历经十载。西域百城,皆与蓟国比同。制霸绿洲,圩田自养。商路通达,日进斗金。
诸国主,深得季汉营城之便利。遂不惜工本,大肆改筑,国中列城。
举债遂成必然。果然,奇观误国。
除去皇上所设,亿钱额度。且足有五千万,不计利息,不设归期。仍不足用,于是乎,十载之间,贳贷上限,一增再增。“积羽沉舟,群轻折轴”。终归,积沙成塔,集腋成裘。
偿还利息,亦渐力不从心。
或有人言,诸国不过数亿贳贷,何故无从偿还?
须知,西域诸国,多为城邦。小国寡民,不过数千之众。便是域内大国,亦不过十余城。绿洲稀少是其一,丝路沿线乃其二。
能如西域都护府这般,十年如一日。穿渠引水,筑路营城。只为经营绿洲熔炉。西域诸国,凤毛麟角。且经商利百倍,无人乐于种田。
试想,若粮秣皆需外贩。西域诸国,花钱如流水,亦是自然而然。
西域诸妃,皆有家俸。然诸国主,耻于索取。唯恐被国人所轻。举债度日,遂成日常。何况,皇上有求必应,不设归期。
细看西域诸国《贳贷集簙》,皇上遂有定计:“免诸国贳贷,增十亿为限。”
“喏。”右丞荀攸,心领神会。皇上免除诸国举债,再增贳贷上限至十亿。先施恩,再言利益。
“若诸王无异议,西域客籍可开。”皇上,人君南面之术,已臻化境。
“主上,明见。”群臣下拜。
得四十万户客籍,都护百城,口破千万。绿洲熔炉,实至名归。待太上皇廷,定都长安。横竖十里,旁开八市。周回四十里之它乾城,足可称通都大邑。皇上立为域中郡,亦是郡国并行,两汉遗风。若将西域,比作一州。五十五国,悉充诸侯国,它乾立郡,并百城为十县。足比一大郡。
又想,域中一郡,足有千万之众。当是西域,中流砥柱,定海神针。何况,百城深嵌诸国,制霸绿洲,各据丝路要冲,犬牙交错,陈兵于境。诸国岂生二心。
且西域大国,如康居、大小乌孙等,皆行国。尚未能如南匈奴、高车、乌桓等,改游牧为农牧,筑城定居。一年中,仍有半载,逐水草而居。故民人流动频繁,并不以为计。余下丝路城邦,通商往来,数年乃至数十年不归者,亦大有人在。若能许以重利,编入客籍,亦非不可为。
再想,贳贷提限至十亿,先前欠账,一笔勾销。如此大利。诸国主,岂不甘之如饴。些许民众,好比离群羔羊,弃之不惜。何况,我等皆为汉戚。“肉烂于釜中”,不出家人之腹。
于百城客庸而言。补足十年客税,可入都护府籍。从此,与旧国再无瓜葛。毋需受制于人。忍受苛捐杂税,盘剥之苦。何乐而不为。
皇上,本欲客税减半。毕竟,市租、假税、工税、算缗等,多归都护百城收取。唯户赋、口赋、算赋、更赋、赀赋,各归其国主。
却为右相劝谏。右相言,经商利百倍。与国中客庸,多务农工不同。西域百城客庸,多为游商。百倍获利,岂可再减税过半。况蓟国客庸,税赋亦无不同。
皇上言善。
六百里传诏。命西域都护府,依计行事。
待八月案比,西域都护府,增编户近四百万众,纳税足有四百余亿。百城口破千万。城均十万众。居延外道,粮草辎重,接车如龙。蓟国新谷,广输西域。再加各城圩田大成,蒲桃酒、白叠布等,诸多西域名产,远销蓟国。通商互市,各取所需。
假以时日,待绿洲熔炉,向化成一。可补陇右关中,人力之缺。
效仿蓟商会。皇上已命都护府,立西域商会,建交易所。“寄田券”、“寄舱券”,如约获利。
西域骆驼,号“沙漠之舟”。寄舱,便是“寄驼”。可想而知,百城豪商,趋之若鹜。
须知,天下法蓟。《蓟法》稍作增补,不日当成《季汉律》。蓟人衣食住行,皆与《二十等爵》匹配。换言之,寄券购买份额,因爵位高低,而有多寡之别。为求巨利,多豪掷亿万,求增民爵。
蓟国二十等爵。积勋而升,非功不授。
亦如前言。八月案比,与蓟人息息相关,便是升爵。编户齐民,如约偿还,足额赋税,未有作奸犯科及图为不轨。满五载,升公士。满四载,升上造。满三载,升簪袅。满二载,升不更。再满一载,可升大夫。编户齐民,升民爵五等,计十五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