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买房 从此就站住脚了
名字改好了, 房子也有着落了,这可真是双喜临门。
但是四个人得憋住这股高兴劲儿不让人看出来。
宋改凤——不,现在是宋诗远了!
宋诗远和余自新一商量, 买房这种大事, 一定得稳妥, 最好是能找个律师帮帮眼。这十几万可是他们全部的积蓄。
这个时候, 就得站在巨人肩头啦!
宋诗远给丧彪打电话, 问候了几句后说自己姐妹几个打算买个二手房,看他能不能指指路,怎么办手续能顺利些, 有没有律师朋友啊?。
丧彪先恭喜她们,“有了恒产, 就在G市真正立住脚了。办房产手续你不用问我,到了办事大厅,外面守着好多‘领路’的,有人专门领着你们去盖章,花上几百块钱,走运的话一天之内全部章都搞掂!”
90年代政府机关有三难是出名的, 话难听, 脸难看,事难办。这时商品房交易刚刚兴起,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完善,买卖房屋手续相当繁琐,要盖很多章不说,有的章还不在一个地方盖!有时甚至工作人员自己都搞不清楚一些手续需要什么材料,要盖哪个章。
所以千万别小看那些“领路人”,那么多章子, 每一个在哪儿盖?办公室在几楼?找谁盖?几点到几点能守到人?你知道么?人家可都清楚。
要是你蒙着头自己去摸索,管保你跑上跑下,一天下来腿都要断了,政府大楼要关门了你还差着好几个章,第二天还得来。
没准人家再来个学习、开会,那就白来一趟,第二天再来吧。
宋诗远一听,好险!他们几个打工仔可别房本还没跑下来,因为请假太多被厂子开除了,万一再倒霉点,就被当三无了!
丧彪讲了领路人的事,再说律师的事,“律师朋友我也有啊,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要很多钱的。”
宋诗远看到旁边宋招娣在做手势——不,现在是余自新了!连忙把电话递给她。
余自新问,“林先生,麻烦你再问问你朋友,我们想加一份购房的出资份额证明该怎么办?房产证上可以写四个人名字么?”
丧彪立即明白了,“你们买房的钱是几个人凑的?”
宋诗远插口,“那当然呀,不然我们哪来那么多钱?”
丧彪又过了十几分钟打过来,江律师说了,她们问的这种情况在G市房产市场并不少见。
G市有不少来做生意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常年在G市,谁喜欢天天住酒店呢?但他们只能花美元买外销房,虽然这种房有24小时保安巡逻,浴室有浴缸,可是价格奇高,最便宜的现在也要一万一平方。谁没事喜欢当冤大头啊?于是有人想到和本地亲戚“合资”买商品房,附上出资份额。
至于房产证的名字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产权证上加名字的限额,也就是说,加多少名字都行。但是,加的名字越多,办理起来越复杂。
房屋所有权证上只能填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必须和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一致,然后,其他出资人可以申请房屋共有权证,每个出资人一本。
房屋共有分为两种,一种是所有人共有,也就是四个人每人拥有一份;另一种是份额共有,也就是她们想问的那一种,四个人各自拥有出资比例的份额。
如果牵涉到贷款,那就更麻烦了,但她们是用现金买房,所以问题不大。
江律师说可以拟定一份出资份额购房的协议,和购房合同一起,要500元。记住,购房合同上也要写明四个人的名字。
宋诗远听完有些犹豫,她嫌贵,而且好像很麻烦,但余自新非常坚定,“办!”这钱绝对不能省。
挂了电话,宋诗远问,“小妹,为什么要写出资份额啊?”她们本来商量了,房子写大姐名字。
余自新解释:“不是我要防着徐大哥,而是这世道就是这样,女人办事不多想几分,出事的时候就只能哭。二姐你知道吗,房子哪怕只写大姐的名字,要是将来出点什么事,大头还得给徐家。”
宋诗远惊讶:“啊?凭什么呀?”
“因为他俩以后结婚了,法律上,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这还不算完呢!
“要是他俩离婚,徐山平也有权力要求分割房产。”这时候还没婚前财产这一说。
其实,要不是为了徐山平也有个立足之地,不用再担心被当三无,余自新觉着这房子最好就她们姐妹三个买下。
大姐现在性子变了很多,也下定决心要在城里扎根了,但是她对大姐的婚姻仍然不乐观。
徐山平那个妈,上辈子可没少折磨大姐,再看看徐山平,除了每年出门打工前给大姐买一年卫生巾他还干了啥?
他为什么不能带她离开农村?城市里打工再苦,能有她大姐在他家受的苦多?还不是他觉得媳妇在老家伺候他父母是应该的,给他拼命生儿子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