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第2/2页)

“我一远房亲戚家的儿子今年就上了京洛大学,说是开学那么久了,连校长一面都没见到,没想到文春秋先生竟然会亲自给咱们报社写信……”

很多和许晓明同为编辑的报社成员都不禁对这位“关系户”报以羡慕嫉妒的眼神,但是没办法,人家有个好舅舅,能从茫茫人海中慧眼识金,这本事,旁人就算羡慕都羡慕不来。

许维新用力咳嗽了两声,众人这才醒悟过来,这可是在总编面前啊!

人群一哄而散,许晓明长吁一口气,抬头望向他:“怎么办,许总编?”

之前许维新特意嘱咐过他,上班时间要称呼职位,许晓明记住了。

许维新盯着手中的信封,想到乔镜学生的身份,不由得有些好笑——

若是文校长知道了他迫切想见一面、甚至还打算邀请来学校任教的晏河清本人,现在就正在京洛大学念书,恐怕会直接惊掉眼珠子吧?

许晓明当天就带着这封信去了乔镜的住所。

但令他疑惑的是,自己站在门外敲了半天院门都没人来开,他等了一会儿,里面也没有传出任何动静。

难道是出门了?

许晓明是知道胭脂的,每次他来找乔镜,她或者景星阑总有一个人在家,很少有三个人全出去的情况,所以这次他才会觉得奇怪。

他想了想,把信从院门的门缝底下塞了进去,这样主人只要一回来就能看到了。

其实乔镜今天和胭脂一起出门也不为别的,马上又要到学期末了,课业繁重,再加上每天写稿子都要费不少墨水,他得上街去买点儿文具,顺便帮胭脂也带一些大字描红之类的本子。

景星阑照旧早早出门不见了人影,乔镜临走时看到胭脂期盼的眼神,到底是没好意思让她一个人看家。

至于008……

它不算人,不好意思。

他们去买了墨水和纸笔,乔镜还给胭脂又买了一身新衣服,虽然只是一件便宜的成衣,料子在见惯了21世纪大牌衣裳的乔镜看来也实在不怎么样,但女孩还是高兴得小脸通红,捧着那套衣服爱不释手。

直到他们走累了,在街边的面馆坐下吃午饭,胭脂害怕弄脏了衣服,这才小心地将它用布包起来,还漂漂亮亮地打上了一个蝴蝶结。

乔镜默默地点了两碗面。

按理说,跟女孩子一起出门,以他的脸皮估计全程都恨不得当个聋哑人。但是胭脂的年纪实在是太小了,而且还过惯了苦日子,虽然性子看似倔强,实际上却是个会对在意人十分小心翼翼、甚至是不由自主讨好的性格,平时无论是说话和做事都懂事的让人心疼。

因此,他和景星阑两个虽然嘴上不说,但其实都挺宠她的。

乔镜看着她盯着布包还恋恋不舍的模样,叹气道:“反正已经送你了,什么时候看都不迟,先吃饭吧。”

胭脂这才收回视线,点点头,拿起了筷子。

她吃饭很猛,大概是从小饿惯了,乔镜还没动几口,胭脂就已经大半碗下肚,碗里都快见底了。

“先生,”她很快就吃饱了,放下筷子,一抹嘴巴,期待地看着乔镜,“咱们别这么早回去吧?我还想在街上呆一会儿。”

知道乔镜不想逛街,说完这句话后,胭脂还立马补充道:“就坐在这里,哪儿也不去。”

乔镜稍一思索就明白她想干什么了:“你又想听故事了?”

胭脂眼睛亮闪闪地点头:“嗯!”

乔镜有很多脑洞,真正被他写出来的,不过是其中的十分甚至是百分之一。胭脂虽然觉得先生无论写什么都好看,但比起那种读了之后会让人胸口堵堵的严肃现实题材,她还是更喜欢听那些天马行空的幻想故事。

“……好吧,让我想想。”

在讲故事的时候,乔镜从来不会词穷。

因为最初写文的时候,因为键盘用的不对,乔镜还得过一段时间的腱鞘炎。为了保证更新,他被迫练出了用语音码字的本事,不过在手好之后乔镜立马更换了键盘,腱鞘炎就基本没有再复发过了。

他盯着街对面那家卖蜡烛的铺子,思考了一会儿,脑子里便大概有了个构思。

“因为是白天,”他很微小地勾了一下唇,看着胭脂满心期待的模样,心中难得升起了一丝逗趣的想法,“那就讲一个恐怖故事吧。名字的话,就叫《红烛》,怎么样?”

胭脂:“…………”

“——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