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7章 “风闻奏事”给不给?

所谓“风闻奏事”,就是举报人可以根据传闻进行举报,不必拿出真凭实据,也不署名。

意思是你骂人可以不负责任!

宋仁宗“发明”了“风闻奏事”的制度,也就是说谏官可以根据道听途说来参奏大臣。此例一开,台谏官员与执政大臣势如水火,而皇帝却在一旁偷着乐。南北朝期间,封建监察制度又有一项重大的发展变化,即,御史有权“风闻奏事”,又称“闻风弹事”。

史书上有关御史台官僚风闻奏事的记载相当多,试举数例:如《昭明文选》卷40“弹事”栏载南齐永明年间,御史中丞沈约弹劾王源与满氏联姻、受满氏聘钱五万事,即因“风闻”;《梁书·萧颖达传》,御史中丞任劾奏征虏将军萧颖达非法征收生鱼税,亦根据“风闻”;《梁书·王亮传》任劾奏尚书左丞范缜“附下讪上”,还是“风闻”。

“风闻奏事”作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重要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补空风捉鬼影”的方式进行匿名举报,即使最终查明举报不实,对举报人都不加罪。

其初衷本是好的,让官员在随时被举报弹劾的警示下执政,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古代官场肃贪反渎起到很好的促进推动作用。

毕竟在古代没有现代化的监控系统,制度也不完善,一些大臣猛将手执权力,旁人很难监督。

长期下来,国将不国,保不准祸起萧墙,有人造反!

上位者种种心惊担忧之处,是一般人不能全然了解的,若是有什么意外,便是项上人头不保之时!

换作是你在位,也会找太监帮忙,让他们制约百官,有事没事时与他们掐架,没有九千岁,还会有八千岁或者是九千九百岁。

无它,你得保命。

否则一夜之间,山河变色,你身首异处。

也就有了宋明的以文制武,毕竟唐代藩镇祸害之烈,令人心有余悸。

安史之乱平定后,朝廷政令不出京城,城外尽是藩镇,无可制约。

文官喷口水给你,你顶多是脸上臭臭的。

武将挥刀,那是要你的命!

一些大臣、将军久在其位,或功高震主,或势力庞大,党羽众多,但你不能轻举妄动,如果在没有拿到真凭实据之前你轻易对他们动手,就会动摇国本,令人不再信你。

问题是等你拿到证据,可能已经迟了!

因此宋代行台谏制度,明代用科道体制,是皇帝保江山的一种方法,只是后来走歪了。

科,是指给事中;道,是指监察御史。它们共同构成明朝监察系统的主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是用来监督百官的监察系统。

明朝时设户、礼、吏、刑、工、兵部六科给事中,侧重于监察六部官员与事务,他们有封驳权,对朝廷经皇帝、执政大臣下发的圣旨、文书、章程,当他们认为不合理或者不合法时,他们有驳回诏书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皇帝的决策不对时,完全可以将圣旨给怼回

他们能规谏皇帝,充任言官,谏官制度自古就有,用来议论政事,以备顾问,减少朝廷政策失误,约束君王私欲,这种谏官上达天听的渠道被称为“言路”,因此,给事中也被称为“言官”。

还可以参加廷议和廷推,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监督其执行。

他们的权限还有考察官吏,明朝对官吏的考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上制下,由吏部和都察院进行考核,称“考察”或者是“考满”;另一种是以下制上,由科道纠劾,六科给事中是以下制上的主力军,一般地,吏部负责各级官员的考核,但同时要要给事中们负责把关,只有通过吏部和给事中的共同考核,才能对官员进行评判。

尤其在每三年的“京察”即考核在京百官时,给事中拥有不小的权利。

综上所述,给事中具备了人事监督、纪委和业务部门的权利等的权利,非同小可!

监察御史属于都察院,最高位置是左都御史,可与六部尚书同起同坐,负责监察各级官员的违法行为,还参与对官员经济政策的审核,

大部分的科道官员的官阶基本上不高,只等于地方上的七品县令,这是朝廷以小制大的一种措施,但不要小瞧他们,号称手握天宪,动辄地动山摇!

能够让这些品级不高的科道官员活跃起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风闻奏事”体制,告人不用负责任,干嘛不告呢?

北宋自太祖开始留下不杀文官的祖训,基本为后代遵循,还有一个潜规则,那就是科道官员轻易不能杀,不可动,否则,你是不是心虚了,你怕什么?!

明朝自太祖立鼎,起初科道官员尚能积极完成其职责,但到了前明中期,吏治败坏,朝臣们结党营私,先后掀起一波波激烈的斗争。掌握谏言、参劾大权的科道官员常常成为党争拉拢的对象,以实现党同伐异、攻击政敌的目的。这种以敌人之是为非、以敌人之非为是的作风,很明显会让皇帝真伪莫辨,让政治信息失真、失灵,上下壅蔽的现象就会危害朝廷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