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3章 大规模的民主变革
想到了这一点之后,张越景虽然不敢和苏咏霖本人做确定,但是他觉得这个猜测是可以在未来得到证实的。
若当真是如此,苏咏霖为了维护大明的革命成果,那是真的竭尽自己的全力了。
他无话可说了。
民众代表大会的最后一天,没什么太多的事情需要做了,也就是做做总结会议,把之前连续十五天的会议给好好的总结一下。
苏咏霖作为总代表,总结了这一次的民众代表大会所达成的诸多目标、成果,其中包括各项立法、各项政策的确定实施等等。
比如对《明律》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重新阐述。
苏咏霖在大会上阐述了宪法的意义和性质,表明了宪法对国家的重要性,于是民众代表大会将《明律》当中关于这一方面的律法条文单独摘出来,定义为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重新命名为《明律》。
新的宪法性质的《明律》规定了包括明国国家性质和国家一切权利属于大明国民等一系列重大原则性的问题。
《明律》从而正式成为了大明的国家根本大法,从此具备了超然于一切的地位,任何国家事务的最终纠纷都有法可依。
其后,大会将旧明律之中的诸多其他法案剥离出来,成为单独专业的法案,如民法,商法,刑法,教育法等等。
其他的还有很多。
比如确定了大明民主共和国的国旗和纪年方式,终止洪武年号,改以共和纪年方式纪年,洪武十三年即为共和二零一五年。
确定了大明民主共和国摒弃皇帝称号,放弃帝制政治制度,改以自创的民主共和制贯彻全国。
确定了苏咏霖不再担任皇帝,且宣布皇帝为非法称呼,从今往后敢于再立帝制试图复辟者,为国贼,天下共击之。
确定了民众代表大会是大明民主共和国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大会做出的决策代表大明的国家最高意志,任何人不得更改。
确定了民众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中央代表会议也是每五年召开一次,民众代表身份和中央代表身份每五年一次换届,可连任一届。
确定了九人决策小组是民众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正式名称为民众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其职权为在民众代表大会休会期间行使民众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最高决策权力,代表大会督促朝廷贯彻落实大会所决策的一系列重大项目。
确定了以苏咏霖为首的九人担任民众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苏咏霖为执行委员会主席,为法律意义上的国家领袖,另外确定了田珪子为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确定了民众代表大会可以选举并且委任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执行委员会人数不固定,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人,最少不低于七人,且必须为单数,不得为双数。
确定了整个大明国的全部中央官方机构由向皇帝负责转为向民众代表大会负责,而执行委员会作为民众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未召开期间,拥有大会的一切政治权力。
另外,这次会议还确定了大明国中央官方机构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原先大明国的中央机构分为朝廷系统、复兴会系统、司法系统和军事系统四大系统。
朝廷系统又分为内朝系统和外朝系统,内朝系统包括内阁、宣徽院等直接听从皇帝指示的内务部门,外朝系统则是直接归属尚书省统辖、间接接受皇帝领导的行政部门。
苏咏霖退位不做皇帝了,原先属于皇帝直辖的内朝系统全部改制、取消。
内阁成员和一部分其他部门的成员被纳入全新的公共安全部,归属尚书省系统管辖。
宣徽院这一在大明朝成为国家文史部门的存在在改制之后裁撤编制,所属成员全部归于学部下设文史司。
内侍管理部门和属于皇宫维护的一系列部门组织全部裁撤,所属宦官、宫女全部按照苏咏霖之前的规定妥善安置,结束存在的历史。
于是原先大明国的朝廷系统完成了内部统一,只留下一个尚书省。
尚书省下辖工部、学部、财政部、民政部等诸多部门,总揽全部行政事务,是大明国的中枢行政机构,直接向民众代表大会负责。
司法系统的大理寺、都察院和法部从来独立,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不受其他任何部门钳制,原先直接对皇帝负责,现在也是直接改为向民众代表大会负责。
军事系统和复兴会系统在之前就被苏咏霖做了一番改动,这一次大会上则是直接赋予其法律上的合法意义。
原先军事系统的参谋总部和复兴会军务部合二为一,成为全新的军事部,负责全国军队的管理和指挥,枢密院则维持原有编制不改动,是全军后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