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四章 写入大诰(第2/2页)
事实上商贾也不是不纳税,只是他们没把税交到国库。
地方豪强,各级官吏,藩王宗室,镇守太监……所有人都伸手拿钱,从商人身上拿好处,或者干脆就让自家人去经商。
而他们能拿到好处,自然就会放水,商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哪怕走私粮食给敌人贼匪,也在所不惜。
所以说,这个故事单纯从“八大皇商”来讲,总是不够完整的,事实上这是一开始设计的缺陷,最后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以至于吞噬了一个国家。
你说让天启来征收商税,或者让崇祯来干这事,那还不如杀了他们来得痛快。
根本就做不到,祖制摆在那里,从上到下,那么多拿了好处的人,谁肯替你做这事啊?
非要逼着硬干,没办法,就只能让龙归大海,皇帝下水了……
其实这种缺陷,从一开始就暴露出来,只是老朱没有弄明白罢了!
比如历史上的朱元璋办胡惟庸,办李善长一案,就提到了一个罪名……通倭!
很多人都觉得荒唐,很多史学家也考证,完全是诬陷,就是为了铲除李善长等人,捏造的罪名,就算老李他们有心谋反,也不会傻到通倭通寇,根本是朱元璋胡来。
貌似这么说,也能讲得通。
毫无疑问,朱元璋就成了天性薄凉,为了屠杀功臣,不惜捏造罪名,罗织陷害的暴君。
但如果稍微多说两句,把走私的问题放上去,似乎就不一样了。
李善长和胡惟庸的手下,有没有向北元,向倭国走私商品?有没有从中获利呢?
应该是有的!
毕竟大明立国之初,百废待兴,物资奇缺,这时候走私肯定能获得巨大的利益,不管是胡惟庸,还是李善长,他们不做,也挡不住下面的人。
这时候该怎么定罪?
走私?
或许不够劲儿!
看看国法……也算不得什么大罪!
那就通倭吧!
按照谋反来算!
事情这么一顺下来,似乎就有了另一番缘由。
李善长这一次及时倒戈,站在了张希孟一边,甚至给他自己的未来解套了,只要不出意外,这老头是可能安享晚年了。
根据李善长和张希孟的共同意见,大明要增设一个商业部。
这样一来,明朝的财税格局就会彻底改变。
首先,户部执掌田亩户籍,总揽民政事宜。
自户部之下,是各地布政使,知府,知州,知县……这一整套体系,管理百姓和土地。
然后是商业部,商业部负责农业之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大到商行,作坊,小到店铺,门脸,全都要在商业部登记,取得核准。
商业部向下,也是连着布政使,各级地方衙门。这时候就要在地方衙门增设主管商业的吏员,层层落实。
在户部和商业部之外,就是税务部……所有的田赋、商税、关税、盐税,悉数归结到税务部,由税务部负责征收,缴纳进入国库。
按照目前大明的规矩,国库还在户部之下,也就是说,户部虽然不负责征税了,但是户部却能代管国库,依旧权柄惊人,在财税各部当中,处于主导地位。
如果想要继续改革,就是再增加一个主管花钱的财政部,同时将国库转给银行……不过当下并不需要,毕竟李善长主管中书省,还有几位参知政事,完全可以把这些事情负责起来。
也就是说,这一次的调整,李善长获利最大,不但巩固了地位,还顺利扩大的管理的范畴,终于找回了一点属于左相的尊严。
肉眼可见,老李都年轻起来了。
面对这个结果,哪怕强如老朱,都只能徒呼奈何。
一旦群臣商议妥当,洪武大帝都要当摆设,没有办法,你一个人,斗不过我们这么多人的。
但是老朱岂是会轻易放弃的,他沉声道:“李先生,张先生,你们所讲,咱自然是同意的……只是咱不明白,市米资敌,出卖军情,应该以什么罪来算?官吏贪墨,走私商货,又该怎么算?”
这时候张希孟躬身道:“回陛下的话,针对贪赃枉法,走私脱税,自然要严惩不贷,必须比照最严厉的处罚。走私资敌,达到一定数额,就要夷三族!我以为这个数额是一万贯!”
李善长稍微一怔,“张相,会不会太多了?”
张希孟道:“李相,咱们一个士兵,从头到脚,包括兵器帐篷,算起来还不到五十贯,一万贯,足以装备二百个敌兵啊!”
李善长愕然,默默颔首。
朱元璋断然道:“这个定罪很公允!要写入大诰,永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