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章 张三,你污蔑我!
针对黎静贪污问题,沐阳还是找来张三罗向,这种事交给他处理最合适。
沐阳直接拨打电话,嘟嘟响了一会,罗向接通。
“董事长,你好。”罗向接到沐阳的电话,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事。
“在公司吧,来我办公室一躺。”
“在的。”
罗向挂完电话,从董事长的语气中,看出来董事长心情并不是很好。
这刚过完年,是谁这么大胆让董事长心情不好,那下一年,对方肯定过不了好年。
公司案件不少,再过几天,他就不在公司了。
秘书办公室的蔡小坤和罗志泽看到罗向走进董事长办公室,感觉就有大事发生了。
反正能叫到这个罗向,再结合刚才董事长拍桌,肯定不是什么好事。
罗向这个人,已经成为一种大事方向标了。
罗向站在董事长办公室门口整理了下衣领,才敲门走进去。
沐阳看到罗向进来,直言说道:“公司发生了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黎静那边……”
“董事长,你的态度呢?”
“还能什么态度,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样处理,他这不是涉嫌贪污受贿吗?”
“黎静不是国家人员,就谈不上贪污受贿罪。如果董事长你只想轻罚他,让他把索取的财产归还公司就行,然后开除;如果董事长你不想放过他,那可立的罪就多了。”
沐阳看他贼笑了下,然后又偷偷地归于平静,就知道这家伙一肚子坏水,就忍不住笑了:“这种人,牢底坐穿都不为过。”
“那可定的罪名就多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恐吓威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罗向一连说了七个,沐阳赶紧喊停了:“停,说说靠谱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黎总的情况,已经超过三百万元,运气好就十年以上,运气不好就无期徒刑。”
沐阳听完这第一条,疙瘩了下,吐槽:什么叫运气不好,说到底还是看原告方律师的本事。
“那恐吓威胁罪,是怎么回事?”
“那黎总有没有恐吓外协商,如果不给回扣,就威胁对方不给订单,或者其它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如果有,这个在某种形式上,可以判就是,这得看如何说。”
“行吧,这件事你去处理吧,多收集一些证据,没问题就报警抓人。”沐阳挥挥手,不想再多听罗向说了,听他多说,自己也会学坏,学法律的人,还是少惹。
罗向拿到证据退出董事长办公室,当天就去多收集证据。
……
此时,负责业务的副总经理办公室,黎静正在审阅霍明的文件,看了一眼,丢在桌上,冷冰冰说道:
“霍明,你这个文件格式不对呀,得重新做。”
霍明看了一眼四十多岁的黎静,眉头一皱:“黎总,一直都是这样做的,已经按照你的要求修改两次了。”
“还达不到要求,这样发出去是不行的。”
“黎总,请问一下,哪里不行了?”
“格式不对呀,你是执行者,得好好检查,我总不能亲自帮你做吧。”
“好吧,我再修改。”霍明很生气,问他哪里不行,就一直强调格式不对,问题是没有说哪里的格式不对,明明就是想刁难他,让他知难而退。
一两次不服从他,就多次刁难他。
不过,他这一次并没有修改,同时也在反思,然后问同级经理,对方也没说有问题。
第二天早上,黎静要求霍明提交昨天的文件。
黎静看了一眼,叹了一口气,说:“文字语法有问题呀,你这格式没有修改过吧?”
“黎总,你能不能一次性提出问题,我一次性修改完。”
“霍经理,你对我有意见?”
“没有,我觉得是黎总对我有意见。”霍明这一次直接爆发了,顶撞上司是不对,他忍受不住了。
“指点批评你工作,这不正常吗,你这态度,怎么当经理的。”
霍明反驳道:“黎总,我当经理是董事长提拔的,你有质疑就去问董事长吧。我只是说,如果工作上有问题,麻烦你认真指出来,详细一点,我好修改。你是领导,比我懂,反正我是看不出来哪里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