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吴起:我是真后悔了!
苏白扭过头,看见李雪珍目不转睛,一个劲的盯着吴起。
这是准备把人给盯进去了?
“咳咳。”
干咳了两声,打断了李雪珍。
“别盯着了,好好准备一下等一下要用到的诉讼材料……”
“奥。”
听到苏白的话,李雪珍的思维被拉了回来,认真点了点头。
“好的苏律师……”
“先前让你整理的,税务局的材料没有问题吧?”
“没有问题的苏律师……”
“嗯!”
苏白微微点了点头,看向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的于振洋。
判定吴起股权转让协议撤销无效,那么接下来的就好办多了!
咚咚咚!
审判台上,于振洋敲响了法槌。
“现已判定:吴起,谢雨,董强等三人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方和被诉讼方双方均无任何异议。”
“继续庭审流程。”
“双方针对诉讼方提交的,吴起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报酬罪,开始进行法庭辩诉。”
“被诉讼方,针对于诉讼方控告你方拒不支付报酬罪,你方有没有什么异议?”
听到审判长问询被诉讼方,苏白长呼了一口气。
重头戏来了!
根据前面的判定结果,已经可以确认的是,吴起拖欠万恒浩的工资,肯定是能拿回来。
下面则是对吴起拒不支付报酬罪的认定。
一旦认定了……
啧啧。
作为无良资本家的吴起,到时候嘴硬可硬不过大锅饭里面的米饭。
说什么也要进去吃一吃大锅饭,感受一下嘴硬,拖欠工人工资,还硬着不还的结果。
……
被诉讼方席位上,张晓看着自己面前的材料,也知道这个案子的最关键点就在这里。
判定吴起三人的股权转让协议撤销以后。
接下来,辩论针对的就是吴起有没有触犯刑法了。
有点难办……
面对苏白,张晓感受到了深深地压力。
目前,优势不在他这方了!
长呼一口气后,张晓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对于万恒浩上述我方当事人吴起拒不支付报酬罪,有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支付报酬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被诉讼方当事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第二点:所涉及的金额较大。”
“第三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
不构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
“是实实在在没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报酬,达不到第一点所构成的条件,所以不能构成拒不支付报酬罪的构成条件。”
“即,我方不构成不支付报酬罪的构成条件,对于诉讼方的诉讼申请,我方认为不当,申请驳回。”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张晓陈述完毕以后,低头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证据材料随后才抬起头。
咚咚!
于振洋敲响法槌:“现在请诉讼方进行辩诉。”
听到审判长的声音,苏白嘴角上扬。
拒不支付报酬罪,目前吴起的争议点在第一点。
第二点:不支付薪资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法律上的具体定义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两万以上。
显然,这一点儿万恒浩符合。
吴起欠了万恒浩两年的工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以上,可以说远远超标!
拒不支付报酬罪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第三点,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致意思就是说,被拖欠工资的一方,提交过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责令过对方支付的,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达成第三点条件。
对于第二,第三个条件,他们一方都有着实质性的证据。
所以对方只能从第一点进行辩护。
但是……
第一点……
苏白嘴角微微上扬,看向张晓:
“请问被诉讼方,除了对被诉讼方当事人隐藏恶意逃避财产有异议,对于其他两点还有什么异议嘛。”
“我方可以一并解答。”
张晓微微皱了皱眉,这个苏白什么意思?
其他两项证据确凿,他要是提出来问题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说不好,就会被抓把柄。
到时候自己说不定也跟着进去了……
这不是妥妥的给他挖坑嘛。
张晓冷静开口:“我方目前没有疑问。”
“好的。”
苏白微笑着点头:“我方陈述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拒不支付报酬罪的解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