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最终判决,驳回被诉讼方全部请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第6/6页)
还拿自己的宝贝女儿说事!
呸!
恶心死了!
不过这些话他都放在了心里,没有说出口。
咚咚咚!
四方陈述完毕以后,徐春星敲响了法锤。
“诉讼方与被诉讼方陈述完毕,现宣判庭审判决!”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宣布庭审判决!”
唰唰唰。
庭审现场全体起立!
马丽整个人闭上了眼睛,紧张的不行,生怕会判自己有罪。
而在这时候,审判长徐春星开始诵读庭审判决:
“本案案由:”
“诉讼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并向爱宝奶粉企业进行索赔,同时,控告一审证人马丽作伪证。”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完全遵照国内法律。”
“下面宣布宣判结果!”
“一:针对一审对郭小军的判决,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郭小军涉嫌敲诈勒索。”
“现,撤销一审判决!”
“判处郭小军无罪,当庭释放!”
“二:爱宝奶粉所制造的奶粉,对于郭小军的女儿,的确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判处其赔偿十倍医疗费用50万!”
“并!爱宝奶粉企业方因为引导郭小军追赔,对一审中郭小军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意诉讼方的精神损失和工作损失。”
“判处爱宝奶粉企业,赔偿郭小军,人民币,1206000元。”
“三:爱宝奶粉企业,对于郭小军造成了严重的名誉伤害,现责令其对郭小军进行公开道歉!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大自媒体平台!”
“四:”
重点来了!
在审判长诵读到四的时候,马丽异常的紧张!
但是紧张归紧张,却阻止不了继续审判的宣读。
“四:根据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
“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证人马丽,故意做虚假证明,导致郭小军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
“即!”
“判处一审证人马丽,四年有期徒刑!”
“本案判处,将会由本院告知检察机关补充相应司法程序。”
“五:判定相关诉讼费用由爱宝奶粉企业承担!”
“针对被诉讼方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被诉讼方若认定本院有任何不合规的判决或不合理的法律解释,则可以在判决书发放的十日起内申请审查督查!”
“判决书,将会在闭庭的十日内向各方发放!”
“闭庭!”
咚!
法槌沉闷的声音落下,庭审结束。
而法锤沉闷的声音不仅落在了庭审场上。
还落在了马丽的心上,对其重重的狠狠的敲了一击!
我……被判四年……?
我要进去吃大锅饭了……?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