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你管这叫控告的直接证据?!
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室内。
苏白,李雪珍,李香芳三个人心里各想各的。
苏白将李香芳话里的重点内容提炼出来。
得知……
这个案子在当时有人不让李香芳继续进行上诉。
肯定是不想让这个案子被推翻。
其中有着不小的问题。
苏白开口询问:“当初让你不要继续上诉的那人,你还清楚是谁吗……?”
“或者说……你认不认识那个人?”
这个问题很关键。
也属于这个案子的重点了。
司法方不得以其他行为干涉行为人或者是其家属的意愿。
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这就和当初楚磊的那个案子类似。
有人告诉他们继续上诉的话,也是这么一个结果。
结果呢?
案子里面蕴藏着大问题,一连串的都进去了。
只可惜……
李香芳摇了摇头,开口:
“这个时间太久了,我记不太清楚了,只记得当时那个人自己说他是法院那边的,说是好心提醒我一下,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然后当时我就相信了。”
“我不知道那个人的身份什么的……”
“苏律师,我如果找不到那个人的话,这个影响是不是很大啊……?”
“这是不是和我儿子这个案子,有很大关系啊……”
“我……我再试试,再找找这个人……苏律师,我肯定能找到这个人的。”
“……”
面对苏白的询问,李香芳回答的语气显得有些着急。
苏白安慰了一句:“没关系的,这个问题只是提供了一个方向,和翻案本身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我就是随口问了一句。”
再说。
已经过去好几年的时间了……
再找的话,能够找到的可能性不大。
并且,这句话,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的主观意愿,再加上年限久远,很难被定义。
听到苏白的安慰,李香芳紧张的神情才缓缓的放松了下来。
刚才苏白的询问,让她真的挺担心,是因为自己的问题,耽误了自己的孩子。
苏白能够看出来李香芳的想法,示意李雪珍安慰一下。
又过了一个多小时。
苏白将该问的问题了解完,等李香芳离开了律所以后。
苏白望着桌子上的材料,揉了揉眉心。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
证据!
庭审证据是否全面,中间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
这一切,只需要拿到一审的卷宗和当事人当时的口供以及当时的执法记录,再和李香芳描述的进行大致的对照就可以了。
不过……
当事人林浩学,也就是李香芳的儿子,现在已经被羁押六年。
六年的时间……
苏白深吸的一口气,没有继续想下去……
这个案子根据李香芳的描述,是有问题的……
那么对于林浩学来说,错过了六年的人生,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呼……
苏白没有继续想下去,而是让李雪珍整理整理材料,准备跑一趟江都。
……
江都……
江都中级法院。
在六年前,林浩学这个案子,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一审庭审就是在江都中级法院进行审理的。
苏白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来到了江都中级法院。
李雪珍小脸板正,哒哒哒的跟在苏白的身后。
到了相应的窗口。
苏白在提交完材料,工作人员好奇的打量了一眼案件,不太确定的开口:
“这个案件一审已经是在六年前了……材料没有什么问题吧?”
“嗯!是六年前的案子……材料可以进行验证,没有什么问题。”
苏白笑着开口:“还请麻烦一下。”
一般法院对于年限久的卷宗,翻找是比较麻烦的。
还有就是,法院方面对于不同判罪的卷宗,是有着不同分类的。
另外。
这也和追诉期有关系。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有着追诉时效的限定。
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追诉时效指的是,在这追诉时效的时间限制内,对于裁定有任何的问题,有着重大的能够改变案件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进行追诉。
但是过了追诉时效的,则需要通过最高法的核准之后,才能够进行追诉。
林浩学这个案子,被判无期徒刑,追诉时间为二十年,目前才过去六年的时间,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工作人员微微点了点头:“好的,不过关于时间年限这么长,并且还是无期徒刑的卷宗,有点不太好处理和复制,你还需要等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