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 三方答辩,审判长:真猛!(第2/3页)
所以目前的情况就是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
虽然说苏白是南都顶尖的刑事律师,但是在职务犯罪法律这一块不一定有他深耕的深。
刘军陈述完毕。
咚咚咚。
审判台上,审判长任远东敲响法槌,看着诉讼材料中的内容陷入思考。
这个案件他了解过,最主要的也就是在这一点,如何来确认钱伟要枉法裁判的故意性?
在苏白进行第一次控告的时候,说的很好,完全将钱伟的主观性和法律错用性都讲了出来。
可是刘军的反驳也很犀利。
先是站在了钱伟的角度去解释了为什么要适用高度盖然性,然后又解释了钱伟的主观表现性。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考察着律师们的争锋,也考察着他这个审判长的水平。
沉默的数秒,审判杨任远东向检方席位:
“检方还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关同在这场案件中,对于这场案件的了解比较深。
同时对于刘军这个人,这名律师也有过一定的了解,对于刘军的陈述答辩,关同不认同。
因为作为这场诉讼的公诉人,关同对于职务犯罪也是相对来说比较精通的公诉人员。
他知道刘军这么答辩的目的在哪里,同时也知道如何去应对刘军的这种答辩。
于是开口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代理律师的陈述。”
“首先第一点是,根据高度盖然性,双方的证据是都不充足,要偏向于证据相对充足的那一方。”
“针对于这一个概念,被告方代理人律师显然是故意模糊了这个概念。”
“并且完全忽略了客观的原因,以钱伟的主观去进行论证。”
“首先我不理解的是,被诉讼方代理人为什么要凭借钱伟的主观去进行论证?”
“认为钱伟的主观不是故意性的?”
“可是如果钱伟的主观不是故意性的,为什么在庭审上面,他只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而没有采纳被告方的观点?”
“按照控告方所描述的,关于陈美霞被撞倒以后,陈美霞的口供来说,这个是不是违背常识性的?”
“可是钱伟为什么在庭审上面故意忽略了这一点,而没有去采纳这一点,如果对这一点进行了采纳的话,那么陈美霞的相对充分性证据还能大得过张大虎的相对充分性吗?”
“在这一点上,如果张大虎的相对充分性较大的话,那么还能利用高度概然性来判定张大虎败诉吗?”
“是不是如此一来的话就不能判定了?”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意义上,并不能够凭借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去论证一些事实,因为这不切实际。
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性会为自己达到脱罪的目的,所以需要从客观的角度上面去进行分析和进一步采纳。”
“那么我们以客观的事实和原因对钱伟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这个案件上,客观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呢?”
“是钱伟并不认同当时合议庭成员中其他两名审判员提出来的,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据不充分的论点,而自己选用了高度盖然性进行判定。”
“并在判决书内用了自己的主观去进行判定。”
“只说一点。”
“在判决书内,钱伟进行了一条判定:双方在庭审均未陈述,在当时陈美霞昏迷,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滑倒或者是被绊倒在地,所以判定为是人为撞倒。”
“双方在庭审上均没有陈述,那么就可以判定是人为撞倒的吗?”
“根据庭审直播的回放来看,没有陈述的原因是由于双方的争执点并不在这里。”
“并且作为一名审判长来说,钱伟有一定的总结,如果他考虑到了这一点,为什么不对诉讼双方进行询问?”
“而在判定中,却运用了这一点?”
“这一点的原因是什么构成的?”
“另外!”
“通过庭审直播的回放来看,钱伟面对着被告张大虎步步紧逼,在这个过程中,甚至运用了诱导的方式来进行问询。”
“钱伟作为审判长,不可能不知道诱导的证据和口供都是违法的吧?”
“将这些因素都结合起来的话,那么钱伟做这些的目的都是什么呢?”
“目的都写在了判决书中,那就是让张大虎败诉。”
“这是不是严重违背了事实的真相和通过判决扭曲了事实?”
“根据客观的事实和证明来讲,钱伟难道不是枉法裁判吗?”
“难道不是在故意的扭曲判决事实吗?”
“审判长检方认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完全是在就轻避重。
是在为犯罪嫌疑人钱伟进行开脱,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性并不具备认证的条件和作为证据的答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