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章 不是,不至于吧,你提供伪造证据?(第2/4页)
“而不是被告方大发超市所陈述的,对于这件事情进行公开道歉。”
“对于这一点,我想被告方委托律师是理解错我方的意思了。”
关于信誉权和公开道歉的问题,这一点苏白早就考虑好了。
公开道歉只需要对于肖平军进行道歉就好。
因为针对消平军的发言进行道歉和针对这件事情进行道歉都是一样的效果。
并且,被告方委托律师说的的确对。
如果是单纯依照着大发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导致儿童进行中毒。
从法律的意义上不能够强制要求对方进行道歉行为。
面对苏白的陈述和反驳,李树林微微皱皱眉。
如果从苏白的陈述上来讲,这个公开道歉也有所依据……
说实话……
不管是在民事还是在刑事上。
一般某些确定性的事实,这一点是不太好反驳。
但是李树林依旧在为王海争取相关的利益。
“大发超市对于肖平军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是为了维护其所在的商誉问题。”
“从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侵害肖平军的目的。”
“并且没有做出故意性和散播性的谣言。”
“对此,我方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根据侵犯他人信誉问题,应当视其情节严重,进行判定。”
“我方愿意在私下对肖平军先生进行相关的道歉。”
“但是公开道歉这个问题上……我方申请驳回。”
苏白听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发言,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的难点不在于对大发超市的控诉上。
因为这案子无论从哪一点来讲,大发超市都存在着侵犯他人权利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
申请驳回。
那也得法院同意不是?
苏白没有再继续反驳,因为刚才他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接下来就需要看审判长的判定了。
审判台席位上,彭光亮对于针对大发超市这一相关判定也早就有了相关的定论。
大发超市这边主要是不愿意进行公开道歉。
可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发超市这边,是涉及到了相关的问题。
所以……
彭光亮在这一方面是倾向于原告方,也就是苏白一方的。
对于以上辩诉,彭光亮开口道:
“被告方大发超市委托律师,承不承认原告提出来的大发超市对肖平军所描述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反驳?”
“并且向其他人传播了肖平军所描述的真实情况是谣言的事实?”
李树林:“我方承认有这种情况。”
“那么基于以上,现在对被告方是否进行公开道歉这一方进行判定。”
“合议庭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已经对于原告方当事人肖平军的个人信誉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现在判决,大发超市需要对肖平军所造成的信誉损失,进行公开道歉。”
“对于这一点,被告方有没有什么异议?”
李树林还想说些什么,但是却遭到了苏白的打断:
“被告方如果有什么异议,请用事实证据和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进行陈述。”
“如果从其他方面,比如说是大发超市的商业信誉和相关损失,这与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任何的冲突。”
“对于食品安全的检查是由大发超市应当负责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应当由超市本身自行承担。”
李树林看着苏白微微皱眉,这不是故意在向审判长传递信息吗?
“审判长,原告方委托律师当庭打断我方陈述!”
“严重影响了我方辩诉思路。”
“我方申请能够让原告方委托律师保持安静,不得继续打断我方相关陈述。”
对于李树林提出来的要求,彭光亮坐在审判台席位上敲响法锤。
“现在对原告委托律师进行一次提醒,不得打断庭审流程。”
紧接着,彭光亮扭过头向李树林询问:
“按照刚才原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不得提起与法律和事实依据无关的情况。”
“被告方大发超市还有没有什么其他想要进行陈述的?”
李树林:……
刚才他本来是想按照大发超市的经营情况和现实情况问题来陈述的。
可是……
现在审判长用苏白刚才的提醒来对他进行询问,还有什么异议……
从事实和证据上来讲,肯定没有任何异议了!
还能有什么其他异议?
李树林开口:“我方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既然被告方大发超市没有什么其他异议,现有判定成立。”
“继续下一个问题进行答辩吧。”
在审判长说话期间,王海的表情上有一丝的不悦。
一旁的李树林见状,低声开口:“王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