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一章 判定情节严重?怎么判?那是在救人!(第3/3页)
“上千人购买了盗版药,那么就是有上千个危害。”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至于上诉方所陈述的,目前没有爆发出来的情况。”
“可能是由于偶然性。”
“所以对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予以驳回。”
????
对于张远的这种说法,苏白觉得,对方这完全是在说服自己和说服审判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啊!
存在潜在的危害性,哪个药品不存在潜在的危害性?
只要其成分不超标,符合国家规定,对人体没有特别严重的危害,符合国家发行的标准。
那么这种药品,就属于正常的药品!
现在张远的陈述完全是一种“表现形式”。
难道是想给后面的老板表现一下自己尽力了?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仍然做出了反驳:
“我不知道控告方所陈述的内容是依据什么管理法,管理法的条例控告方并没有列举出来。”
“单从具有隐藏的危害性,我想请问一下控告方……”
“格列正版药难道不会引起并发症吗?”
“会,但是概率要比盗版药小很多,如果购买盗版药的群体能够购买正版药,这种并发症几乎不会出现。”
张远回复:“服用盗版药的危害性很大,存在的潜在危害性也很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苏白点头认同了张远的说法,然后又反问一句。
“从另一方面来说,服用盗版药的危害形式很大……”
“可是难道购买人群不知道其危害性很大吗?”
“购买盗版药的原因是什么?”
“刚才我方已经陈述的非常的清楚了,购买盗版药的原因是因为吃不起正版药!”
“吃不起正版药,等同于慢性等死。”
“而盗版药给了这些吃不起正版药的群众们一个生存下去的希望。”
“相比于那些并发症,那些潜在的危害,面对死亡这些重要吗?”
“这些并不重要!”
“还有一点就是,大家都知道吃盗版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自身要承担一定的吃药风险,但是能够好好的活下去。”
“就像是刚才我方出庭的证人所描述的那样。”
“她不知道正版药好吗?”
“知道!”
“可是吃得起吗?”
“吃不起。”
“是盗版药给了他们一个活下去的希望。”
“他们难道不想要吃正版药吗?那药假不假他们不知道吗?”
“在他们看来,能够缓解他们病情,能够让他们活下去的,这就是‘正版’药。”
“至于控告方所陈述的潜在的危害性,存在!”
“可是林勇所售卖的药品作用大于副作用,从这一方面来讲,已经掩盖了其潜在的危害性。”
“并不能够构成危害购买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总体说下来,只有简单的一句话——
吃盗版药,活下去,不吃盗版药,活不起。
怎么选?
你让那些病友们怎么选?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
面对潜在的危害性,他们心里也非常的清楚。
但是只要能够活下去,就有希望。
而控告方所承受的什么潜在危害性,在买不起药的情况下,不值一提。
说到底!
关于这点的陈述还是一个道理,吃不起正版药!
至于潜在的危害性算什么,在生命面前什么都算不上。
从这一点来看,林勇售卖盗版药,是危害其他人的身体健康吗?
根本不是!
判定情节严重,怎么判?
那是在救人,而不是在害人,怎么判定情节严重?!
这一点才是苏白刚才陈述内容中的核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