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章 想要判决无罪,直接送到国外?想的美!(第2/3页)
“基于这种情况。”
“和黄雪梅不能洗清自己身上的嫌疑情况。”
“我向法庭和检方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希望能够对本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获取直接证据,进行判决!”
苏白询问证人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直接指证黄雪梅的犯罪人结果。
这场庭审在开始之前,苏白就已经做好了准备。
那就是基于现在的现有证据来讲,根本做不好判决。
如果说被告方委托律师不抓住直接证据,不一口咬死这一点,那么还能从间接证据进行判定。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师显然知道这一场庭审的关键点在哪。
就是缺少了直接的证据!
在公开庭审上。抛开程序正义去追求结果正义对于司法的危害性极大。
所以这场庭审到目前为止,最好的办法就是中止庭审,进行延期审理,让检方收集直接证据。
现在所有的嫌疑都在黄雪梅的身上,既然没有直接证据。
那么完全可以提出中止庭审,收集证据。
从而进一步的再进行判定。
在这一点上,耽误一些时间,没有太大的影响。
在苏白提出这一要求时,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万向东微微皱眉。
不判定?
这个时候,检方席位上,公诉人陈乐也反应过来。
这场庭审如果继续进行到最终判决,很有可能因为缺少关键的直接证据,对黄雪梅宣布无罪判决。
所以也当即提出:“审判长,由于目前受害人委托律师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无直接证据证明黄雪梅的犯罪事实。”
“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依旧有证据不清晰。”
“申请延期庭审,补充相关证据。”
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万向东不是太愿意进行延期审理。
于是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认为本次庭审事实已经非常的清晰,不需要再进行延期审理。”
苏白开口反驳:“本次庭审的事实非常清晰?”
“本次庭审的事实哪一点清晰了?”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黄雪梅,只不过是现在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控告黄雪梅具有犯罪结果。”
“但是从种种现象表明,都不能够洗清黄雪梅身上的犯罪嫌疑。”
“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事实清晰,意思是黄雪梅能够解释和洗清自己身上的犯罪嫌疑吗?”
刚才苏白询问证人,目的就是为了加大犯罪嫌疑。
嫌疑越重,那么这场庭审就越有延期庭审的必要性。
现在被告人委托律师想要继续庭审,说什么犯罪事实清晰。
这和用客观事实证明黄雪梅下毒是一样的,都不太可能!
直接判决无罪?
想都不要想!
……
审判台席位上。
孙正平作为审判长,在听到下方各方的辩诉,心里面也有了决断。
这个案子在目前的情况下,的确是不能够对黄雪梅进行判定投毒。
可是在这种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同一人的情况下。
能判定无罪吗?
判定无罪同样会遭到热议。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最好的方式就是延期庭审。
让检方补充证据。
在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提出的建议下,孙正平当即敲响法槌:
“基于本案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黄雪梅,但检方提出,本案当中需要进行补充证据,以对黄雪梅的犯罪事实加以认定。”
“根据以上。”
“法院同意检方提出延期庭审的要求。”
咚咚咚!
法槌敲响声音落下,审判长宣布了延期庭审。
听到审判长同意了延期庭审,苏白轻呼口气。
这个案子只要进入到了延期庭审的步骤,那么剩下的就简单很多。
只需要让检方找出足够的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链或者是找出相关的直接证据,就可以对黄雪梅的行为做出判定。
当然……在直接证据上面不是太容易。
但是想要找出证物——化学品。
这一点不算是太困难吧?
只要找出了证物的所在,或者是有相关的录像证据。
那么这个案子就算是黄雪梅拒不认罪,也同样是可以,对其进行判决。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案子倒让苏白想起了一个经典案例。
某国外杀妻案。
妻子被杀,离奇死亡。
在所有人都清楚,这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是女人的老公时。
可是由于缺乏了主要证据,让判决一直进行不下去。
最后只能宣布无罪释放。
黄雪梅的这个案子和杀妻案有着巨大的类似之处。
都是属于,没有直接证据进行控告。
不过……这个案子在先前苏白接手的时间太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