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七章 庭审:没有证据你反驳什么?(第2/3页)

林万家回答:“我不知道,我真的不清楚这东西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宿舍柜内。”

“我都没有用过这种水果短刀,我怀疑这是其他人对我的栽赃陷害。”

洪江涛追问:“你怀疑这是其他人对你的栽赃陷害,那么你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吗?”

“没有。”

林万家摇了摇头。

对于所有的控告,他都没有任何的证据能表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此时,在林万家的心里面是非常的绝望的。

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洗清自己的嫌疑。

“既然你没有证据来证明,那么你为什么判断这是其他人对你的栽赃陷害?”

“因为我真的没有做过!”

听到林万家这样的回答,洪江涛没有继续就着这个问题询问下去。

因为这个问题继续询问,林万家的回答,还是他没有犯罪行为,可是又拿不出实际性的证据。

没有,继续询问下去的必要。

“好的,那现在请你详细的描述一下,有关于当时的经过吧。”

“还有当时你做这些的想法。”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林万家开口:

“好的,审判长。”

“当时我所了解的经过,就是我当时和受害人,也就是刘小雪闹矛盾了。”

“我给她发消息约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当时在那个时间点的时候,我提前半个小时过去了,等到了那个时间,我没有等到她人就回去了。”

“剩下的我什么都不知道了,我直接走了,后来再听到她的消息,就是她遇害了。”

“审判长,这就是我所了解到的情况。”

“按照你说的,没有等到受害人就回去了,你去哪里了?”

“你是回宿舍了,还是去什么其他地方了,有没有人能够证明?”

洪江涛整理着林万家的说法,继续询问。

“我们两个约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半,学校行政大楼后面的树林里面。

当时我等到九点半的时候,学校行政大楼的灯都关了,而且当时已经没什么人了。

该下课都已经下课了。

因为当时刚分手嘛,她没有来,她也没有回我消息,我给她发了好多消息。

我以为当时她不过来了,所以就去操场上溜达了一圈。”

“缓解一下情绪。”

“你到操场上缓解情绪大概用了多长时间?”

面对这个问题,林万家犹豫了数秒:“大概一个小时左右。”

“能不能具体一下时间?”

“具体时间我不是太确定。”

“可是根据具体的证据上来看,你和刘小雪约定的时间在晚上九点半。”

“你说你在操场上缓解情绪,大概用了一个小时,回宿舍的时间理应在十点半左右。”

“但是那一天,根据宿舍阿姨的表述,你回去的时间在将近凌晨12点。”

“据你所描述的缓解情绪的时间相差一个半小时。”

“在这一个半小时中,你做什么了?”

洪江涛紧盯着上诉人席位,这个问题很关键。

因为这涉及到了有没有作案时间。

林万家一直在陈述,自己是冤枉的,可是拿不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他是冤枉。

并且他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动机,还有主要的凶器证物。

林万家表述自己没有杀人,可是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

而他又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行为。

虽然在林万家的陈述当中,他拒不认罪。

可是按照现在的条件判他有罪,有问题吗?没有问题!

林万家继续陈述:“我将近凌晨12点才回去,是因为我当时绕了操场缓解情绪,然后又到学校周围走了走。”

“没有注意时间。”

“可是你刚才为什么不陈述出来?”

“因为审判长你没有问。”

洪江涛:……

“根据一般的法律情景,即使我没有问这个问题,可是你为了洗清自身的嫌疑,不应该进行陈述吗?”

“对于证据以及结合着相关的情景。

刘小雪和宿舍的人说了,要见你,然后离开了宿舍。

离开宿舍的时间在9点15分左右,在十五分钟的时间完全可以到达你所说的那个地点。

可是你却陈述并没有见到刘小雪。

从九点半到12点将近,有两个半小时的时间。

你在这个时间段内完全有着作案的时间。”

“对此,你能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反驳?”

“或者说你能不能有客观的事实依据,有人证来证明你的清白?”

林万家表情有些着急。

他没有杀人,可是他的确拿不出什么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证明他的清白。

望着林万家的脸,洪江涛开口: